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华泰街1029号。
2.2项目规模:2*300MW。
2.3招标项目履约期限:10个月(具体以招标方批准的开竣工日期为准)。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带式输送机装置-输(卸)煤系统设备设施环保综合提升治理项目:输煤系统原1-7号甲乙带四方直线落煤管部分技术改造为曲线落煤管;拆除原有的2-8号甲乙皮带机原有无法修复的抑尘器、导料槽、挡尘帘、防逸裙板、皮带清扫器等设备及附件,对上述抑尘器及附件进行整体技术升级改造为无动力导料槽辅以干雾抑尘器抑尘,4台叶轮给煤机、4个转运站新增干雾抑尘器;1、3、8号带部分纠偏托辊技术升级改造为强力纠偏装置;3号带4台侧动正压单侧犁煤器改造为流线型更优的圆弧形犁头的犁煤器;原有的2个三通、2个四通,分别位于4、5号甲乙带至6号甲乙带,2号甲乙带至3、4号甲乙带。技术升级改造为新型防卡堵三四通挡板;原5号甲乙带导料槽为普通型导料槽技术升级改造为双密封导料槽;原1-8号甲乙带头部清扫器升级为组合清扫器;对7、8号带输煤廊道、细碎机室、煤仓间的墙面、屋顶、窗户等进行治理;对1、2、6号带皮带机架进行防锈刷漆治理。详见技术规范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带式输送机装置-输(卸)煤系统设备设施环保综合提升治理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适用于设计施工总承包类招标项目);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项输(卸)煤系统设备改造合同的投运业绩,合同业绩必须同时满足如下要求:
(1)输(卸)煤系统曲线落煤管改造项目(曲线落煤管借助离散元仿真软件进行效果设计,同时提供彩色模拟图,否则视为不合格);
(2)输(卸)煤系统无动力抑尘导料槽改造项目(同步提供粉尘浓度≤4 mg/m3检测报告,否则视为不合格)。
10.曲线落煤管改造项目和无动力抑尘导料槽改造项目内容可在一个合同内,也可在不同的合同内,评审时均认定为有效业绩。
(1)合同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并能反映出招标人业绩要求: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投运业绩:在合同业绩支撑材料基础上,补充投运业绩支撑材料(如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11-26 12:20到2025-12-03 23:00。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 系 人:马友
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