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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芜湖发电公司#2、#3机组脱硫CEMS系统改造招标公告

   2025-11-27 0
核心提示:安徽芜湖发电公司相关项目芜湖公司#2、#3机组脱硫CEMS系统改造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
 安徽芜湖发电公司相关项目芜湖公司#2、#3机组脱硫CEMS系统改造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

2.2 项目规模:2X660MW+1X1000MW。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20天内运送到交货地点。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CEMS系统-芜湖公司23机组脱硫CEMS系统改造项目:脱硫入口CEMS系统分析仪、烟尘仪,脱硫出口CEMS系统分析仪、烟尘仪、出口流量计、数据采集DAS系统、预处理系统、湿度仪、氨逃逸分析仪、伴热取样管线等设备设计生产供货及拆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CEMS系统-芜湖公司23机组脱硫CEMS系统改造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3台/套火力发电机组CEMS系统供货投运业绩,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范围页或清单页、合同金额、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9.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商对本项目的授权,如果授权代理商和设备制造商同时参加投标,授权经销商投标无效;如果两家及以上具有有效授权的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否决该品牌全部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11-27 11:40到2025-12-04 17: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开通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

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 010-68818478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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