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鑫沙建设有限公司沙坡头区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建设项目(一期)第三阶段(一、三、四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沙坡头区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建设项目(一期)第三阶段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共建设2个充电站,水镇停车场整体安装2套720KW一拖九分体式直流充电机、1套240KW一拖二分体式直流充放电电机、5台交流慢充桩共计25个充电终端,2台储能柜,1台箱式变电站等其他配套设施,工业园区整体安装3套2400KW一拖十二分体式直流充电机共计36个充电终端、3台箱式变电站、1台环网柜等其他配套设施,每个场站配备照明、消防、应急等设施设备。
2.2 招标范围:共建设2个充电站,水镇停车场整体安装2套720KW一拖九分体式直流充电机、1套240KW一拖二分体式直流充放电电机、5台交流慢充桩共计25个充电终端,2台储能柜,1台箱式变电站等其他配套设施,工业园区整体安装3套2400KW一拖十二分体式直流充电机共计36个充电终端、3台箱式变电站、1台环网柜等其他配套设施,每个场站配备照明、消防、应急等设施设备。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要求的所有范围。
2.3 建设地点: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
2.4 计划工期:施工标段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设备采购标段交货安装期:150日历天(其中交货期:60天,安装工期:90天)计划开始完成安装调试。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 4 个标段。
本项目招标共划分为四个标段,其中设备采购标段为沙坡头区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建设项目(一期)第三阶段(四标段)设备采购,施工标段为沙坡头区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建设项目(一期)第三阶段(一、二、三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为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供应商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承装(修、试)五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供应商拟派建造师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近6个月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不含开标当月)。或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近6个月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不含开标当月)。
3.2 本次招标设备采购标段要求投标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供货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 2025 年 11 月 28日至 2025 年 12月 05 日 下载招标文件。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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