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燕龛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矿用移动式碳分子筛制氮装置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阳泉市燕龛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阳泉市燕龛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矿用移动式碳分子筛制氮装置采购
2.2 招标内容、范围:
详见第五章 供货要求
注:
(1)以上设备规格和技术参数供参考使用,所列数量只为说明技术要求,如有不足投标人应在此基础上自行添加,并且应选择相当于或优于此标准的配置,低于上述标准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
(2)投标人提供的投标设备必须是成套的、完整的。凡技术规格书中未提及的,属设备和系统所必需的组成部分,也属供货范围。
(3)以上设备的规格型号如涉及到某一单位的型号和品牌,不作为本次招标的唯一选择,仅供参考。
2.3交货地点:阳泉市燕龛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程庄煤矿。
2.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交货,一批次交货至阳泉程庄煤矿。
2.5质保期:一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投标人须为具有招标货物生产能力的生产制造商或者生产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投标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的投标均无效;
3.3.产品资质要求:投标时须提供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3.4.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具备1项类似业绩。
近年指: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合同签订日期在此期间)
类似业绩指:移动式碳分子筛制氮装置销售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
①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供货范围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②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有效发票。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并附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3.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投标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 获取时间:2025-12-01 18:00至2025-12-08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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