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热电公司深度优化用水及水污染防治改造(三阶段)总承包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张南路131号。
2.2项目规模:5、6号330MW机组。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026年1月至2026年10月。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化学水处理系统安装-深度优化用水及水污染防治改造(三阶段)总承包,具体为:提供全部工程整体设计、工程设计、安装设计、施工、竣工图设计、逻辑设计、编程组态、软硬件供货、安装、建安施工、试验调试、培训等,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发包人的技术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化学水处理系统安装-深度优化用水及水污染防治改造(三阶段)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资质;
9.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或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投标人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应具有至少2项国内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配套的脱硫废水零排放工程总承包投运业绩(须为采用旁路烟道蒸发技术,单套处理水量不低于4m3/h),不含扩容、增容、优化提效改造项目业绩,所有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12-02 14:32到2025-12-10 17:00。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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