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分公司炭素厂500KA大修-保温材料采购(标段四) 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规模:连城分公司500kA 2#焙烧炉拆除现有54室9料箱敞开式焙烧炉,炉室由原54室改为58室,料箱由780mm增加至830mm,利用联通火道、环形烟道钢结构重新砌筑烟道内部耐材,连通火道新型内衬采用全纤维陶瓷模块工艺,现采购500kA焙烧2#炉大修所需的耐火材料。
2.1项目名称: 连城分公司炭素厂500KA大修-保温材料采购(标段四)
2.2项目类型:货物
2.3项目概况:连城分公司500kA 2#焙烧炉拆除现有54室9料箱敞开式焙烧炉,炉室由原54室改为58室,料箱由780mm增加至830mm。
2.4项目地点:甘肃省兰州市永登
2.5招标范围:
保温材料等,详见附件。
2.6交货期:接到中标通知后,于35日内陆续交货,具体交货次序以使用单位通知为准。
2.7其他:质量标准须符合国家标准及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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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项目 |
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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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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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 |
投标人应为耐火材料生产厂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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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求 |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它关、停、并、转等状态,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承担本项目的实施,提供近三年(2022年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或提供承诺书。 (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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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投标人2022年至今具有不少于3项陶瓷纤维板、毯等保温材料类的供货业绩,且合同总金额单笔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合同首页、双方签署页以及合同关键页,以签署日期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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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
1.投标人在报名期间和投标有效期内未被列入 承包商黑名单、灰名单。 2.投标人在项目评审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员工职业健康事故或者质量事故,未在开标前12个月内发生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提供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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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
获取时间:2025-12-02 00:00:00至2025-12-07 00:00:00(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