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华投资国华(宁夏)新能源有限公司 “氢蜀凉山”绿色氢基产品示范基地一期预可研报告编制服务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
“氢蜀凉山”川西绿色氢基产品制储输用综合示范基地一期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拟在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境内规划投资建设集“水风光一体化电力供应”+“绿氢制-储-输-运-加-用-装备制造”+“绿氨制备”+“油氢电综合能源站”的全产业链示范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化工部分:在德昌县特色产业园区或凉山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一座10万吨/年的绿氨工厂+一座3.5万标方/小时绿电电解水制氢系统(预留氢冶金及撬装接口),配套建设空分制氮系统、氨裂解制氢系统、氢氨储存运输等主辅设施;在德昌县或西昌市建设一座油氢电综合能源站;
新能源部分:在拟建氢氨工厂周边县市建设250MW制氢风电+250MW制氢光伏及配套绿电直连线路作为项目制氢电源,并在凉山州范围内配套建设650MW上网风电+650MW上网光伏项目等内容。
本项目处于机会研究阶段,项目规模、选址、占地面积、建设内容以实际为准。
2.1.2招标范围:
拟开展项目前期咨询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
(1)总的部分:
负责项目服务内容的整体协调工作,完成综合篇预可研报告,负责一体化项目的完整性和连贯性设计以及化工部分与新能源部分的技术、投资估算、经评等的衔接和各项报告、专篇等成品汇总,牵头项目的内外部评审、报告修编、定稿等各项工作,并对项目的整体技术方案和成品质量把关,并协调项目指标申报及获取、项目备案(核准)文件的获取等各项工作。
(2)化工部分:
a.完成项目现场收资、氢氨项目预可研报告、综合能源站项目预可研报告等各项报告编制,完成专家或内部评审,编制市场营销专篇、生产运维专篇、科技创新专篇、法律合规风险分析专篇、数字应用专篇(信息化专篇)等专篇内涉及项目概况化工部分的内容,并配合招标人内部单位编制绿色认证等专篇,并配合完成项目立项;
b.完成化工部分备案所需的各项申请报告,并协助完成项目备案。
(3)新能源部分:
a.完成项目现场收资、上网新能源项目预可研报告、绿电直连新能源项目预可研报告、机型比选报告、风资源论证报告、光资源评估报告等各项报告编制,完成专家或内部评审,编制市场营销专篇、生产运维专篇、科技创新专篇、法律合规风险分析专篇、数字应用专篇(信息化专篇)等专篇内涉及项目概况新能源部分的内容,并配合招标人内部单位编制绿色认证等专篇,并配合完成项目立项;
b.完成新能源部分指标申报及获取、项目备案(核准)所需的指标申报方案报告(含初步接入系统设计报告)、风电核准申请报告、光伏备案申请报告,并协助完成备案(核准)。
(4)上述预可研报告及相关专篇等报告编制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所列内容,最终成果需满足国家、行业相关规范、相关政府部门及国华(宁夏)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要求,具体工作内容及工作要求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2.1.3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成招标范围所有工作。其中具体服务工期要求如下:
(1)30日内完成预可研报告、资源报告及相关专篇编制工作。
(2)10日内完成立项阶段报告修编工作。
(3)10日内完成项目指标申报及获取、项目备案(核准)所需的各项报告编制,10日内完成相关报告批复获取及项目备案、核准文件获取。
现项目处于机会研究阶段,以上工作开始时间最终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1.4质量要求:
预可研报告及专篇、资源评估报告编制达到招标范围的内容及深度要求,报告需通过内外部专家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完成报告修改,最终版报告达到项目立项要求,符合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可研设计导则相关规定。项目指标申报、项目备案(核准)所需的各项报告编制,相关文件需通过内外部专家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完成修改,最终完成相关报告批复获取及项目备案、核准文件获取。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根据拟在本招标项目中承担的专业部分(新能源部分或化工部分)内容,对应提供以下资质要求之一:a.新能源部分: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证书。b.化工部分: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资质证书,并提供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压力容器设计(许可子项目须包含压力容器分析设计(SAD))及压力管道设计(许可子项目须包含GC1、GC2)。上述资质认定按照投标人提供的分包承诺函中的分包方案进行认定。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根据拟在本招标项目中承担的专业部分(新能源部分或化工部分)内容,对应满足以下业绩要求之一:(1)新能源部分:2020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200MW及以上山地风电项目与200MW及以上山地光伏项目预可研或可研或初设或勘察设计的报告编制合同业绩各1份;(2)化工部分:2020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3000Nm3/h及以上电解水制氢系统的项目与10万吨/年合成氨项目的预可研或可研或初设或勘察设计的报告编制合同业绩各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已完成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已完成证明可以是取得的盖章的评审意见,也可以是由最终用户盖章的用户证明、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上述业绩认定按照投标人提供的分包承诺函中的分包方案进行认定。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2)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需根据投标人拟在本招标项目中承担的专业部分(新能源部分或化工部分)内容,对应提供项目负责人的业绩:a.新能源部分: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200MW及以上山地风电项目与1个担任200MW及以上山地光伏项目预可研或可研或初设或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的经历;b.化工部分: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含有3000Nm3/h及以上电解水制氢系统的项目与10万吨/年合成氨项目预可研或可研或初设或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或任命文件(后补无效)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名称)。上述业绩认定按照投标人提供的分包承诺函中的分包方案进行认定。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现场代表需具有并提供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承诺函(格式见附件),明确自己负责的专业工作,以此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若不进行分包,则须同时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有条件。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12-05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12-10 16: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