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能源公司辽宁分公司下属场站升压站、线路、箱变设备及其附属设施抢修维修服务框架 下属场站升压站、线路、箱变设备及其附属设施抢修维修服务框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辽宁分公司所辖十六个场站(仅涉及本次委托范围),位于辽宁省8个市及山西省1个市,具体为:阜新(包含彰北、彰武治沙、阜北、高山子、午阳、扎兰山6个场站)、锦州(锦州1个场站)、铁岭(大兴、平顶堡2个场站)、盘锦(大洼1个场站)、营口(青石岭、营口华福光伏2个场站)、朝阳(朝阳上台1个场站)、葫芦岛(毛家光伏1个场站)、大连(大连景泰光伏1个场站)、山西大同(柳峪梁1个场站),两省9个市,总装机容量294.923万千瓦。其中风电装机容量187.55万千瓦(已出质保容量136.05万千瓦),光伏装机容量107.373万千瓦。为确保输变电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现场实际需要,能够配合招标方开展场站设备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内外部原因需要进行抢修工作、缺陷隐患治理等工作,确保输变电设备及其场站附属设备实施安全稳定运行。
2.2 服务地点:辽宁省、山西省灵丘市。
2.3 采购内容:
根据招标方实际需要,协助招标方编制抢修及整改方案,开展升压站设备类、线路类、箱变(含逆变器)类、光伏类、输变电辅助类及其他类抢修工作,投标方提供抢修所需的工作人员及机具、机车设备、抢修所需备件等认(详见附件 技术要求)。
2.4 服 务 期:本项目为框架合同,框架有效期以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本合同为单价合同,具体以实际发生工作量进行结算。结算的总费用金额达到90万元,进行本合同的最后结算。
合同期内投标方需根据招标方需求安排具备相关工作能力的人员开展工作,对于需求人员数量少于10人的检修工作或突发抢修工作,需在接到招标方通知后4小时内入场;对于人员需求数量超过10人的常规计划性检修,需在接到招标方通知后12小时内入场;如投标方不能按期按照招标方需要能力和数量的人员安排进场,属于违约行为,每延期1天扣罚500元/人;如发生两次违约行为,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
2.5 其他需要说明内容: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件
投标人须为 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一级供应商分为一级集采供应商和总部部门供应商。一级集采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范围内所有单位提供采购服务; 按照华能供应商入库流程申请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有资格参加库内公开招标采购活动)。
3.2专项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须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二级及以上和承修二级及以上和承试二级及以上资质)。
3.2.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无。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2月04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12月11日23时59分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