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金晖兆丰焦化有限公司年产130万吨焦化装置干熄焦及其系列优化项目-VOCS废气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阿克苏地区拜城县金晖工业园区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疆金晖兆丰焦化有限公司年产130万吨焦化装置干熄焦及其系列优化项目-VOCS废气治理工程招标人为新疆金晖兆丰焦化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年产130万吨焦化装置干熄焦及其系列优化项目-VOCS废气治理工程该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新疆金晖兆丰焦化有限公司年产130万吨焦化装置干熄焦及其系列优化项目-VOCS废气治理工程旨在对焦化厂化产车间及炼焦车间区域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进行密闭收集、集中输送及高效净化处理。
2.2招标范围:新疆金晖兆丰焦化有限公司年产130万吨焦化装置干熄焦及其系列优化项目-VOCS废气治理工程项目,包括:1.土建工程:机泵、塔器等设备基础施工、管廊支架制作和管廊基础施工、装置区地面硬化;2.安装工程:工艺管道安装,管道支架制作安装,机泵、塔器等设备安装,电气、仪表安装;3.防腐保温工程:工艺管道及设备防腐保温。本项目定额结算,具体工程内容详见施工图纸。
2.3建设地点:新疆金晖兆丰焦化有限公司(新疆阿克苏地区拜城县金晖工业园区)。
2.4工期:计划2026年1月1日开工,计划2026年10月31日竣工,总工期304日历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接到甲方开工通知为准。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安装工程由发包人提供主要设备材料)。
2.6质量要求:合格。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共1名中标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含叁级)。
3.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
3.5投标人业绩要求:须具有近3年(2022年1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200万元以上(含200万)的全国范围内同类(石油化工或煤化工)项目业绩1项。
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关键页(合同关键页指合同封面、承包范围页、工期页、签订时间页、合同盖章页)和与合同对应的发票(1张即可)及相关验收资料(甲乙双方验收签字记录或对应合同发包方盖章确认的结算资料的扫描件等证明材料)。
3.6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在本单位注册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7信誉要求:近三年内,以2022年1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
3.7.1投标人须承诺近2年内,无因拖欠员工劳动报酬(含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引起的仲裁、诉讼记录;无因劳动合同违约、不恰当履约受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行政处罚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集体上访事件。(投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3.7.2未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活动)异常名录(状态)。
3.7.3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7.4未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应答。
3.9.与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应答。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2月5日10时00分到2025年12月12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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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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