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华伊卓资热电有限公司1号2号机组CEMS净烟气设备升级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内蒙古华伊卓资热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卓资县工业园区
2.2 项目规模:4×200MW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签订合同后12个月。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设备检修、维护-1号2号机组CEMS净烟气设备升级:本次工程升级1、2号机组脱硫净烟气2套CEMS分析仪,用于监测SO2、NOX、O2,并配备2台满足最新环保要求的数采仪;要求SO2分析仪采用稀释取样,紫外荧光分析法;NOX分析仪采用稀释取样,化学发光分析法;对脱硫净烟气2台烟尘仪进行升级,烟尘仪采用稀释抽取式取样,激光前向散射法,对相应设备的取样、传输、预处理系统进行相应升级;对数据采集、传输系统、工作环境按照最新环保管理办法进行更换升级改造,监测数据及设备状态实时、准确传送至环保局、集团、DCS控制系统;安装调试合格后对整套CEMS进行环保验收,期间聘请环保部门认可的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全时段手工监测。详见技术规范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设备检修、维护-1号2号机组CEMS净烟气设备升级】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具有至少2项CEMS改造或供货业绩(合同业绩: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相关内容的原件扫描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12-05 13:14到2025-12-1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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