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湿式打磨除尘工作房 (招标编号: 5492-2560H01SX001/01 )的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设备名称:湿式打磨除尘工作房
2.2 数量:4套
2.3 技术规格:
(1)数控厂 2套
布置于320厂房主通道侧的钳工区域,通过遮挡打磨操作区域,安装湿式除尘器,由吸尘管道将钳工抛光、打磨零件产生的金属、磨料悬浮粉尘抽入湿式除尘器,经过滤处理后达到室内洁净排放,净化效率≥90%,可有效避免粉尘扩散,满足厂房环保要求。
a.两套打磨房相连设计,整体外廓尺寸:10600mm×3000mm
b.其中1套打磨房内配置1台重型钳工工作台,铸铁台面,尺寸1200mm×1000mm,并配备重型支架
c.配置三层重型货架,1200mm×600mm×1500mm-500kg及2000mm×600mm×1500mm-500kg各1套
(2)航机公司 2套
布置于北郊402厂房西侧通道侧的钳工区域,通过遮挡打磨操作区域,安装湿式除尘器,由吸尘管道将钳工抛光、打磨零件产生的金属、磨料悬浮粉尘抽入湿式除尘器,经过滤处理后达到室内洁净排放,净化效率≥90%,可有效避免粉尘扩散,满足厂房环保要求。
a.两套打磨房单独布局设计,外廓尺寸:5000mm×4800mm、9400mm×4600mm;
b.其中1套打磨房内配置1台升降检验工作台;
更多指标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4 交货
2.5 交货期: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180个日历日内(包含需方最终验收合格,完成转固时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资格及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其他资质要求: /
3.2 业绩要求: /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为企业单位的,投标人需提供 2022 至 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正文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不满1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需提供 2022 至 2024 年度经审计(或内审)的财务报表。以上资料均提供复印件。
3.4 信誉要求: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具有良好的信誉。至少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
注:若投标人为在上述平台无法查询到企业信息的事业单位、高校等,亦需要提供上述平台无查询结果的查询截图,并同时提供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本项目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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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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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
编辑:ebid.eavi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