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司汕头电厂2×1000MW燃煤发电扩建项目全厂降噪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自有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
2.2 项目规模:建设容量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除尘设施以及与之配套的项目、设施和公用工程。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暂定总工期24个月,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开工令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降噪工程-华电汕头电厂扩建项目全厂降噪EPC工程总承包:为2台1000MW发电机组配套的全厂降噪工程的施工图设计、供货、土建施工、材料/设备安装及指导、噪声监测、配合环评验收及其它相关技术服务等。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降噪工程-华电汕头电厂扩建项目全厂降噪EPC工程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质要求之一:
(1)投标人应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应具有环境工程设计专项(物理污染防治
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9.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投运日期为准),具有至少2项已通过环保验收的国内噪声治理或降噪工程项目投运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或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环保验收证明,或并网证明,或其他能证明己投运的材料。
10.招标人不接受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12-12 09:28到2025-12-1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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