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
2026-2028年太原司法项目部彩色打印机租赁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华安项目管理咨询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业主2026-2028年太原司法项目部彩色打印机租赁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业主2026-2028年太原司法项目部彩色打印机租赁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HAZB-ZT-FW-17251354
三、招标内容:
1.租赁1台全新生产型彩色激光碳粉打印机,租期2年。项目采取基本设备租赁费+单张打印服务费的服务方式。设备租赁期间,投标人向采购人提供全新未使用的生产型彩色激光碳粉打印机及打印全包服务(包括打印机日常维护;机器零配件、易损件、耗材及更换;人工工时;技术咨询、软件安装等,不含打印纸)。采购人按照约定支付基本设备租赁费,并根据实际打印量,按月向投标人支付打印服务费。
租赁期间,供应商须提供1台备机(免基本设备租赁费)驻场使用。该备机在主设备发生故障,且短时间内无法及时修复的情况下能应急完成打印需求。备机所产生的打印服务费用按照中标单价据实结算。
2.最高投标限价:本次按设备租赁费,以及彩色、黑白2种打印模式分别设置投标限价单价,具体为:1年设备租赁费:4.8万元/台、彩色打印服务费:0.23元/张、黑白打印机服务费:0.1元/张。
注: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常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2.投标人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承诺按照招标人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被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代理机构评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5.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6.被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且不得分包与转包。
(二)专业资格条件:无。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六、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详细了解项目情况请联系如下人员: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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