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午阳路5号
2.2 项目规模:2x330MW燃煤机组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2个月,暂定2026年2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粉煤灰清运-渠东2026年2-3月份粉煤灰环保合规清运综合利用:负责组织人员、新能源运输车辆对渠东公司2×330MW机组合同期间产生的粉煤灰进行装车、运输及外运出厂。将粉煤灰按照环保要求综合利用,负责粉煤灰出厂后所有权和环保主体责任,并提供粉煤灰全过程综合利用证明材料和综合利用评价报告(备案)。预估粉煤灰总量10万吨。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粉煤灰清运-渠东2026年2-3月份粉煤灰环保合规清运综合利用】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格要求:
1)为粉煤灰、炉渣终端利用企业,包含但不限于水泥厂、砌块砖厂、搅拌站等,需提供《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2024年-2025年产品检测报告(每年至少一份)等相关证明材料。
2)自有或租赁符合环保要求的仓储设施或场地5万吨(需提供仓储设施的所有人或租赁协议、地址、储灰能力的证明及储存场地使用证明。
3)提供能够支配的不少于10辆及以上新能源运输车辆(含电动汽车、氢燃料电池汽车)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行驶证)。
9.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内需提供至少1项粉煤灰(炉渣)购进或处置类似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复印件,合同以签订日期为准,合同复印件需包含服务内容、合同签字盖章页等相关信息、清运或销售发票,未提供合同复印件、发票的视为无效业绩)。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12-25 09:30到2026-01-04 16:00。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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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 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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