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阿克套燃机项目直流系统及蓄电池设备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哈萨克斯坦曼吉斯套州阿克套市。
2.2 项目规模:本期工程新建1台燃机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总容量约160MW,不考虑对外供热。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2026年4月28日前交货至霍尔果斯口岸或买方指定国内其它发运站地点。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电池-直流系统及蓄电池设备:主厂房、网控楼、化学水直流系统及配套蓄电池等,详见技术规范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电池-直流系统及蓄电池设备】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必须具有至少3个火电项目直流系统设备合同签署业绩,业绩均应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
(1)合同业绩证明: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相关内容的原件扫描件。
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性材料的业绩均被视为无效业绩。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12-25 14:40到2025-12-31 17: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开通供应商会员事宜,审核通过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
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 010-68818478
联系人:刘静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