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海南申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海南新能源)海南 CZ2 海上风电示范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 600MW 2025 年 3 月投产,二期在建。经批复的《申能海南CZ2 海上风电示范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明确本项目海洋生物资源补偿额为 1198 万元(含税),分两期实施,本次实施一期生态保护修复措施,费用为599 万元(含税),拟招标采购一期 600MW 增殖放流实施及效果评估服务项目。二期待投产后实施。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一期增殖放流实施及效果评估服务等工作,包括:编制方案报备、苗种费用、苗种检测检疫、暂养、苗种清点、安全运输、公证费、现场增殖放流活动、活动见证、增殖放流效果评估等,满足项目环保验收要求。
详情请见本原则“主要工作内容及技术要求 ”、技术规范书及合同章节。
2.3 服务期要求
自合同签订后 270 天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企业资格,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3.2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3 投标人股东本人及直系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未在申能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任职。
3.4 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3.5 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及控股股东未被信用中国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 投标人近 36 个月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环保事故,提供承诺函。
3.7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CNAS 检验机构认可证书》或《CMA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8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3.9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两类工作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1)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至少承接 1 个增殖放流项目。
(2)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至少承接 1 个增殖放流效果评估项目。
证明文件要求:
至少应提供合同首页、合同服务内容页、合同双方的签字盖章页、相关发票复印件;
两类业绩可合并在同一份合同中体现,也可分别通过两份合同提供。
3.10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最多不超过 2 家,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加盖牵头单位及成员单位公章,明确牵头单位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并明确职责分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5 年 12 月 24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北京时间)。
热线服务时间: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30(法定节日除外)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开通供应商会员事宜,审核通过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
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 010-68818478
联系人: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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