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第三人民医院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采购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青海省第三人民医院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青海省第三人民医院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1.2
1.3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括:青海省第三人民医院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采购项目,详见《询比文件》。
1.6成交供应商数量:一家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C)
2.1采购范围:询比文件及采购需求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2服务期限:服务期为2年,具体开始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3服务
2.5最高限价:无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1.资质要求: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和通信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省外企业需提供有效的进青备案手续),并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管理服务、工程监理服务、招标代理管理监督服务、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财务要求:供应商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年份是指:2023年或2024年任意一年的(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或提供基本
(3)业绩要求:详投标人须知3.5(4)。
(4)信誉要求: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1)项目总负责
(2)专业咨询负责人:
1)招标代理监督管理负责人:须具备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备中级招标采购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能力评价证书。
2)造价专业咨询负责人:须具备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和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专业)。
3)监理负责人:须具备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和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格。
4)招投标监督管理负责
(6)其他要求:/。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暂扣或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联合体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应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要求,且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此外,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满足如下条件:/。
联合体的资格认定标准如下:/。
(注:此部分应明确由同-专业或不同专业组成的联合体中各专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主要人员等的认定方法,以最终认定联合体的资格。)
联合体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询比采购项目,否则各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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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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