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龙江河岑巩县段治理工程(注溪镇标段)已由黔东南州水务局以黔东南州水务局关于龙江河岑巩县段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黔东南水函〔2025〕115号批准建设,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31960700元 百分比100.0非政府投资:0元 百分比0.0,项目法人为岑巩县河道服务站,项目代建机构为岑巩县河道服务站,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建设 |
| 2.2 建设规模:本工程综合治理长度为24.5km,新建护岸19.77km,河道清淤5.45km。该标段为:注溪镇龙家井至曾家院段治理起点位于注溪镇龙家井,终点位于注溪镇后冲龙大桥处,综合治理河长10.3km。(详见工程量清单) |
| 2.3 合同估算价:31960700元。 |
| 2.4 计划工期:300 天。 |
| 2.5 标段划分:龙江河岑巩县段治理工程(注溪镇标段) |
| 2.6 招标范围:本工程综合治理长度为24.5km,新建护岸19.77km,河道清淤5.45km。该标段为:注溪镇龙家井至曾家院段治理起点位于注溪镇龙家井,终点位于注溪镇后冲龙大桥处,综合治理河长10.3km。(详见工程量清单)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资格无要求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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