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临汾热电有限公司调频性能优化改造EPC总承包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山西临汾热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式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
临汾热电调频性能优化改造项目主要由5MW /6Min超级电容部分、10MW/10MWh磷酸铁锂电池部分、功率变换装置部分、高压开关部分、低压控制部分等组成,采用平面室外布置方案。考虑到高厂用变的容量,将6个储能单元分成两个7.5MW磷酸铁锂电池+超容模块,包含2个2.5MW/2.5MWh的磷酸铁锂电池储能及1个2.5MW/6Min的超容储能。每个储能系统模块通过电缆连接,分别接入厂内#1、#2机组高压厂用电6kV母线A段、母线B段,以此实现双机或单机均可参与AGC(自动发电控制)调频。
在原厂用配电段需新增4台6kV 1250A开关柜,新增盘柜的接线原则上与原开关柜接线一致,为了防止出现电储能装置出现同时投入#1、#2机6kV A、B段环网运行,就地6kV母线对应的A/B段两台开关之间互为闭锁。
站区布置在现厂前区停车场(西临220KV升压站),站区占地区域呈长方形状,根据场地条件,按照分区集中布置的原则,并结合交通及其总体规划,本工程主要分为以下几个区:综合预制舱、升压机组、锂电机组、超容机组等。
站区设通透围栏,设置两处大门,其中东南侧为进站主大门;北侧为综合预制舱,西侧布置有升压机组;东侧布置有锂电机组、超容机组;站区自然排水至原电厂已有排水设施,周围设置环形道路,站区北侧、西侧及东侧利用电厂原有道路,以满足生产及消防的要求;综合考虑全站条件及外部道路的引接,将主大门布置于站区东南侧,朝向电厂厂前区。
2.2 招标内容、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标段(包)名称:临汾热电调频性能优化改造EPC总承包
标段(包)内容:
临汾热电调频性能优化改造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模式。包括本项目除初步设计以外的详细的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与本项目有关的全部设计内容,以及全部设备供货,储能系统在机组电气、热控和信号接入改造所需设备的安装、调试、工程和实施,新增开关柜体,电缆沟(桥架)制作及安装,电缆敷设,机组DCS(集散控制系统)与厂内远动系统扩容改造,对RTU(远动系统)、PMU(同步相量采集系统)、故障录波器等配套系统进行改造。对于项目相关的土建、视频监控、消防及照明配备进行设备配套并改造等,以及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内服务过程的总承包。
标段(包)范围:
临汾热电调频性能优化改造项目EPC总承包项目,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除初步设计以外的详细的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与本项目有关的全部设计内容、设备和材料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储能本体系统、消防水系统和接入电厂机组改造部分(含厂内6kV开关柜改造、DCS(集散控制系统)增加硬件及组态)、调试、安全验收、环保验收、消防验收及涉网试验(包括1、2号机组收益运行调试;)、标识、各种整改、并网审批及验收、防腐、保养、拆除、运输、环境污染处置(若需要)、废弃物处理、项目完工后场地恢复、厂区生活区不锈钢围栏(含门禁系统)局部移位等与本项目有关的全部质量和安全管理等工作。
招标文件中未列出但是为本项目所必需的相关设备、材料、试验检测、施工及协调等均属于本招标范围。对本项目招标范围内,若某些分项在招标文件中未专门提到,但它对于储能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并网是必不可少的,则这些建筑、设备或服务,也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1)设计范围、设计阶段及各阶段服务内容
本工程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储能系统以及能满足储能系统正常建设和运行所必备的所有设计(包括电气、土建、地基处理、地下设施、通风空调、消防及火灾报警、给排水、通信等的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内容)。
设计阶段划分为施工图设计阶段、竣工图编制阶段,各阶段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施工图设计阶段,招标范围内的所有主、辅生产工程及与厂址有关的单项工程等设计工作。主要包括:
1)储能系统;
2)控制系统;
3)电气系统;
4)供排水系统;
5)消防系统;
6)采暖通风系统;
7)五通一平;
施工图设计内容深度按DL/T 5862-2023《0施工图设计内容深度规定》,并满足全部设计阶段内国家及电力行业最新公布的技术要求深度。设计方要参加专题调研,提供调研报告,参加专题会议。提供设计变更与变更设计,满足工程需要的现场设计代表及技术服务等。
竣工图编制阶段,与施工图阶段的工作范围一致。
1)电气接口:6kV厂用母线;
2)水工接口:厂内消防;
3)道路接口:厂内道路;
技术服务,提供现场工地代表技术服务及其他与设计相关的技术服务。
(2)设备材料采购:
本工程施工范围内所需的全部设备、材料(含临时设施需用的材料)、消耗性物资、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的采购、供应、监造、检测、催交、运输、验收、性能试验、现场卸车、装车、倒运、仓储保管、发放、专用工器具及备品配件的管理与移交等均由投标人负责。
供货范围包括了所有设备、材料、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培训服务,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或损坏,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工程建设需要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技术协议和技术规范书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投标人负责及时将所缺的设备、材料、技术资料、专用工具等补齐,所发生的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投标人负责本工程的设备、材料代保管(含招标人采购的设备、材料供货范围)、厂内装卸、倒运、仓储、保养等。
(3)现场施工:
本项目全部建筑安装工程为投标人的施工范围。
注:国家或行业、安全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生产工艺、列入国家或行业淘汰目录的施工工艺、设备、材料、影响安全的工艺、设施等不得列入施工范围。
(4)临时工程的设计与施工:
为满足本工程建设需要,投标人的任何临时设施(包括临时生产、生活与管理房屋、施工生产生活污水排放设施、雨水排放设施、现场的道路、需硬化的场地、围墙、弃土场、施工及生活垃圾处理、供水、供电、供气、供汽、消防、通讯、监控、警示标识管理网络等设施)均由投标人负责;
(5)原有工程设施的拆除和清运:均由投标人负责;
(6) 试验、调试及竣工验收:
1)现场试验
投标人负责设备和材料的现场试验工作并编制现场试验工作计划,按规范要求安排所有设备、材料的现场试验时间和试验方案。
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附加任何检验,或重新试验。如果附加或重新试验表明,结果不符合合同要求,投标人则应立即组织更换或修复缺陷,并保证上述被更换或修复的项目符合合同规定。
2)调试
单体及系统调试均由投标人负责。
3)竣工验收根据国家最新的规定(见《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第3.4.1),建筑工程试验必须由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包括建筑工程的钢结构检验、焊缝检验、高强螺栓抽检、土工检测、承载力检测 、钢筋原材料复检及接头检测、混凝土试块检测等建筑工程范围内的检验检测。
工程竣工具备验收条件时,投标人可提出验收申请。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由业主组织各参建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7)培训工作范围:
投标人应对招标人的运行及维修人员进行设备技术培训,包括制造厂家培训和现场培训等,应针对每项设备制定培训计划,须经招标人确认,培训内容至少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原理、操作规范、检修维护等。设备调试由投标人负责,设备调试方案由投标人与招标人商议后确定,严格遵守招标人提出的相关管理制度,其中操作部分由招标人的运行及维护人员在投标人的监护下执行,确保调试和试运行的顺利开展,以利于工程的顺利移交。投标人为招标人的运行和维修人员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
(8)保修工作范围:
投标人应对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程缺陷进行修补和保修并承担相关费用:
1)投标人供应的生产设备、材料或工艺不符合合同或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要求;
2)由投标人负责的事项产生的不当操作或维修;
3)投标人未能遵守责任范围内的其他义务。
建设项目通过竣工验收,投标人在完成“移交证书”上注明的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中发现的全部扫尾工程和缺陷修补后21天内,提交本工程的保修证书。在保修证书规定的保修期内,合同工程的任何部分或全部因为投标人的原因而出现的缺陷、瑕疵或损坏,需由投标人自费返工或修补此类缺陷、瑕疵或损坏,包括采取其他任何必要措施(如更换、重新安装)等工作。
2.3 建设地点: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金殿镇录井村
2.4 工期:合同生效后120个日历天内完工
2.5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标段临汾热电调频性能优化改造EPC总承包,该标段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试二级及以上)。
3.3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须附使用时限内的电子证书且本人签字)】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项目经理须是本单位在册人员,并提供社保证明(投标截至日期前6个月内任意一次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且在本招标项目计划工期内不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3.4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为本单位在册人员,提供社保证明(投标截至日期前6个月内任意一次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且设计负责人不得兼任本项目的任何岗位。
3.5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须附使用时限内的电子证书且本人签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为本单位在册人员,提供社保证明(投标截至日期前6个月内任意一次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且在本招标项目计划工期内不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3.6
投标人业绩要求:近年具有1项类似业绩。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近年具有1项类似业绩。
(1)近年:2022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工程总承包、施工业绩,指竣工日期在此期间)
(2)类似业绩指:单个项目功率10MW及以上的电化学储能已竣工EPC总承包业绩。
(3)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
①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承包范围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②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有效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发票要求:发票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③工程竣工验收材料须同时满足:
1)项目名称应与合同所载明的项目名称一致;2)明确的竣工日期(或时间);3)明确的验收意见,如合格、通过或同意。
④业绩合同未明确项目储能类型为电化学储能的,须提供业主方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
【注】若所提供业绩系联合体形式,另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3.7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投标人是联合体的,须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的信誉材料”)。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且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家。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拟派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拟派设计负责人须由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拟派施工负责人须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委派。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5-12-31 18:00至2026-01-05 18: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开通供应商会员事宜,审核通过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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