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海城市康养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二期),项目业主为海城市融新开发建设 ,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海城市康养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二期) 2.2招标编号:LNZB-GJZ2026-0102-01 2.3建设 2.5本工程分为一个标段 2.6项目概况:海城市康养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二期) 2.7招标范围和内容: 1、道路工程:改造天山街30米车行路,长度约1678.27米,拆除后原样铺设道路面积50348.1平方米;改造淮河路,道路红线宽度30米(包含21米宽车行道、2.5+2.5米宽人行道、2+2米宽绿化带),长度约683.76米,拆除后原样铺设道路面积20512.8平方米。 2、交通工程:设置车行信号灯32套、人行信号灯57套;绘制交通标线64707.06平方米;设置各类标识标牌共计126套。 3、道路外侧绿化工程:兴海大街、规划一路、淮河路、长江路、滨河路、天山街等六条道路外侧绿化面积共计约85775.11平方米。 4、雨水工程:包括珠江路、长江路、淮河路、规划一路、规划二路、天山街等6条道路下新敷设雨水管线/管渠共计13055 米,并配套检查井、雨水口等相关配套设施。 2.8项目工期:2026年1月31日-2027年12月31日前竣工。 2.9工程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设计有关规范,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合格标准;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并通过各项验收。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投标人的选择根据公开招标的要求选择。 3.2投标人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1)在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专项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或者 [市政行业甲级]以上或者 [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 以上或者 [(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甲级)并且 (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甲级)] }以上并且[施工总承包 ·市政公用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项目经理资格: 具备 [注册一级建造师 · 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二次刷卡认证通过。 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 ·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执业资格。 注: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施工 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市政相关设计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二家,且须满足下列条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并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和义务。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任何单位只能参与一个联合体在本标段的投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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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365trad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