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黔东公司现有装机规模为 2×600MW,1 号、2 号机组分别于 2008 年 9 月和2009年元月通过 168 小时试运并投产发电。电厂位于贵州省黔东南州镇远县青溪镇长冲村,西距镇远县城约 46km,东距岑巩新县城约 8km。电厂西侧靠近 320 国道和玉三(上瑞)高速公路,玉三高速公路与 320 国道在电厂北面约 0.8km 处设有互通出入口。湘黔铁路从电厂西面约 3.0km 处经过,附近设有羊坪站和青溪站。
黔东公司 1、2 号机组 220V 直流系统用蓄电池 GFM-2000AH 型阀控铅酸蓄电池,单体电池电压 2V(两组),单组蓄电池 103 节,共 206 节,配置两套独立的深圳科陆充放电系统及蓄电池状态采集单元。电池组采用单独房间地面电池架水平布置方式,蓄电池在线监测系统装置采集单节电池电压、内阻、温度情况上传至集中监控装置实时监控电池运行状态。
2.2 招标范围
本此招标采购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黔东公司 1 、2 号机组 220V 直流蓄电池组容量不足改造项目主要包括设备供货、安装、调试、试验和验收等, 提交必要的图纸、技术资料。具体范围、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2.3 工期要求
合同签订后 50 天内完成供货,依据招标人检修工期要要求,单台机组施工工期控制在 15 天以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3.2 资质条件
3.2.1 投标人应为蓄电池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代理商需取得正规授权。
3.2.2 投标人须提供蓄电池制造商环境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3 投标人须提供蓄电池 CE 证书、泰尔认证证书、型式检测报告、抗震检验报告、防爆合格证,并提供蓄电池制造商盖章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内至少具有2个同等容量动力蓄电池组供货的业绩(必须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3.4 财务状况
3.4.1 投标人近 3 年(2022-2024)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设备的制造和供货。
3.4.2 投标人应提交最近 3 个会计年度(2022-2024)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并按要求填写《投标单位主要财务指标表》(格式见第八章投标函及其附录)。
3.5 加工设备:投标人或其投标蓄电池的原厂家需具备足够的厂房、设备制造、加工等生产能力;具有符合技术规范所规定的设备试验、检验设施(包括车间和现场试验、检验)和制造工艺。
3.6 其他
3.6.1 投标人应无行贿犯罪记录。
3.6.2 投标人应无履行合同的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记录,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
3.6.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存在管理、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个标段的投标;
(2)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如为代理商投标,出现多家授权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的;
(3)被责令停业的;
(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6)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6 年 1 月 6 日至 2026 年 1 月 1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