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概况:项目建设总容量为直流侧容量 168.33999MWp,交流侧容量 140MW。场址红线范围内面积约 322h㎡。就地 43 个 35kV 箱变,汇集 6 条集电线路接入光伏 110kV 升压站主变经GIS 通过单回 110kV 线路接入边家塔 220kV 变电站的 110kV 侧。
范围:内蒙古京康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6 年 140MW 光伏电站外委维护服务项目全部工作,具体招标范围包括(包括但不限于此):
(1)负责京康 140MW 光伏电站所有设备设施的运行、操作、巡视、维护、临修、抢修、故障处理工作。负责京康 140MW 光伏电站所有的年度试验及项目。
(2)负责京康 140MW 光伏电站发电设备正常运行和备用期间所进行的一切检修维护工作,完成包括内蒙古电力公司、鄂尔多斯供电公司及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要求事项。
(3)负责京康 140MW 光伏电站区域内的建构筑物、水电暖通、给排水系统(包括深水井、消防水水池、化粪池等设备系统)、道路维护、照明系统、安防系统、围栏(围墙)维护、大门维护。
(4)负责京康 140MW 光伏电站区域内的安全保卫、环境保护以及环境卫生保洁、疫情防控工作。
(5)负责京康 140MW 光伏电站电气一次设备、电气二次设备、光伏组件、监控系统、光伏逆变器、箱变、防雷接地、电缆、视频监控及安防、网络通信及附属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消缺等工作。负责光伏电站升压站的定期保养。
(6)负责电缆沟道、线路杆塔、隧道井、电缆预制涵管、电缆接头检查井(通风井)、光纤通信线路的运维检修工作。
(7)负责除光伏项目设备大修、招标方指定的技术改造以外的所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8)负责京康 140MW 光伏电站光伏区设备基础定期沉降观测。负责所有光伏场地区域的挖填并覆盖工作。
(9)负责京康 140MW 光伏电站项目场界边坡及排水沟、围墙、围栏的维护修缮工作,以及所属区域的植被防护。
(10)负责京康 140MW 光伏电站光伏区内光伏组件的定期清洗工作和特殊天气清洗工作;负责光伏场区、升压站区域内及道路的积水排除工作。
(11)负责京康 140MW 光伏电站统计数据的核对与上报工作。接受执行调度指令、完成设备消缺及光伏电站出力的调节工作。
(12)负责运维员工培训及作业资格取证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参加内蒙古京康新能源有限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定期对运维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消防、急救、触电等应急演练,参加有关政府、行业、电网公司要求的培训取证及专业会议等。
(13)负责运维安全生产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建立健全京康 140MW 光伏电站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光伏电站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等,强化现场工作人员安全意识,杜绝各种事故发生,完成安全监督工作。
(14)负责外部关系协调。包括但不限于:代表招标方协调涉及土地、环保、消防等地方业务;代表招标方协调周边农牧民、矿区单位,创造和谐稳定环境;负责因电站运维检修工作而涉及的相关协调工作。
(15)负责光伏电站、光伏场地设备设施及土建基础日常消耗材料采购及储备。
(16)配合完成光伏电站第三方检修、技术改造工作;积极配合施工单位做好安全措施、质量监督和其他辅助工作等,以及项目投产前设备安装、调试的跟踪和监督工作。
(7)负责除光伏项目设备大修、招标方指定的技术改造以外的所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8)负责京康 140MW 光伏电站光伏区设备基础定期沉降观测。负责所有光伏场地区域的挖填并覆盖工作。
(9)负责京康 140MW 光伏电站项目场界边坡及排水沟、围墙、围栏的维护修缮工作,以及所属区域的植被防护。
(10)负责京康 140MW 光伏电站光伏区内光伏组件的定期清洗工作和特殊天气清洗工作;负责光伏场区、升压站区域内及道路的积水排除工作。
(11)负责京康 140MW 光伏电站统计数据的核对与上报工作。接受执行调度指令、完成设备消缺及光伏电站出力的调节工作。
(12)负责运维员工培训及作业资格取证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参加内蒙古京康新能源有限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定期对运维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消防、急救、触电等应急演练,参加有关政府、行业、电网公司要求的培训取证及专业会议等。
(13)负责运维安全生产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建立健全京康 140MW 光伏电站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光伏电站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等,强化现场工作人员安全意识,杜绝各种事故发生,完成安全监督工作。
(14)负责外部关系协调。包括但不限于:代表招标方协调涉及土地、环保、消防等地方业务;代表招标方协调周边农牧民、矿区单位,创造和谐稳定环境;负责因电站运维检修工作而涉及的相关协调工作。
(15)负责光伏电站、光伏场地设备设施及土建基础日常消耗材料采购及储备。
(16)配合完成光伏电站第三方检修、技术改造工作;积极配合施工单位做好安全措施、质量监督和其他辅助工作等,以及项目投产前设备安装、调试的跟踪和监督工作。
(17)负责光伏电站日常计划管理。执行年度电量计划、检修计划;执行招标方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综合计划、生产消缺、大小修计划等,配合招标方春季、秋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完成安全及各类检查问题的整改。
(18)负责定期向指定机构或人员汇报与本项目运营维护有关的工作计划、实施情况、事故信息、运行报表、工作总结等。
(19)按照国家、行业相关的技术协议、管理验收标准对外委的检修以及其它外委项目进行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工作。
(20)配合招标方完成电站基础设施、发电设备的增补、改造和完善工作。
(21)负责光伏电站项目指挥部的安全保卫、卫生清扫及区域内日常维护修缮服务。负责区域内安全警示标识、设备标识标牌的完善补充工作。
(22)负责京康 140MW 光伏电站区域内单次小于等于 3000 元费用的外委加工,以及单件小于等于 3000 元费用的备品备件和耗材。
(23)负责按照《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配电继电保护装置检验规程》、《互感器试验导则检定规程》、《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测控装置校准规范》、《保护测控装置技术条件》、《电测量变送器校准规范》等相关光伏电站国家规范,完成工作范围区域内设备试验、预防性试验、校验、测试工作,定期进行的试验、校验及测试工作。
(24)负责委托第三方进行定期试验及仪器仪表校验、检测工作;具备条件和资质的单位可自行完成试验、校验、检测,否则必须委托第三方完成。
(25)负责安全工器具的购置及定期检验。
(26)负责应急物资、急救药箱的购置及定期检验、更换补充。
(27)负责按照《GB2894-2008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DLT1123-2009 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等相关光伏电站国家规范,完成光伏电站、光伏场地设备设施安全警示牌、设备名称的完善工作。其他项目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18)负责定期向指定机构或人员汇报与本项目运营维护有关的工作计划、实施情况、事故信息、运行报表、工作总结等。
(19)按照国家、行业相关的技术协议、管理验收标准对外委的检修以及其它外委项目进行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工作。
(20)配合招标方完成电站基础设施、发电设备的增补、改造和完善工作。
(21)负责光伏电站项目指挥部的安全保卫、卫生清扫及区域内日常维护修缮服务。负责区域内安全警示标识、设备标识标牌的完善补充工作。
(22)负责京康 140MW 光伏电站区域内单次小于等于 3000 元费用的外委加工,以及单件小于等于 3000 元费用的备品备件和耗材。
(23)负责按照《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配电继电保护装置检验规程》、《互感器试验导则检定规程》、《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测控装置校准规范》、《保护测控装置技术条件》、《电测量变送器校准规范》等相关光伏电站国家规范,完成工作范围区域内设备试验、预防性试验、校验、测试工作,定期进行的试验、校验及测试工作。
(24)负责委托第三方进行定期试验及仪器仪表校验、检测工作;具备条件和资质的单位可自行完成试验、校验、检测,否则必须委托第三方完成。
(25)负责安全工器具的购置及定期检验。
(26)负责应急物资、急救药箱的购置及定期检验、更换补充。
(27)负责按照《GB2894-2008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DLT1123-2009 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等相关光伏电站国家规范,完成光伏电站、光伏场地设备设施安全警示牌、设备名称的完善工作。其他项目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承修类四级、承试类四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2025 年 7 月1 日前颁发)或承修类三级、承试类三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2025 年 7 月 1 日后颁发);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维护服务业绩 1 项(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体现机组容量的证明材料),含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业绩。(服务业绩:指 100MW 及以上光伏项目运行维护或 300MW 及以上火力发电项目电气系统运行维护业绩)。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其他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 年 01 月 06 日 18 时 00 分到 2026 年 01 月 12 日 16 时 00 分
1、资质要求: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承修类四级、承试类四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2025 年 7 月1 日前颁发)或承修类三级、承试类三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2025 年 7 月 1 日后颁发);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维护服务业绩 1 项(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体现机组容量的证明材料),含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业绩。(服务业绩:指 100MW 及以上光伏项目运行维护或 300MW 及以上火力发电项目电气系统运行维护业绩)。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其他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 年 01 月 06 日 18 时 00 分到 2026 年 01 月 12 日 16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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