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铝业有限公司热电厂#4机组A级检修锅炉、汽机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
一、招标条件
包头铝业有限公司热电厂#4机组A级检修锅炉、汽机项目,招标人为包头铝业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本项目主要对热电厂#4机组A级检修锅炉、汽机进行检修,主要内容包括检修前的准备工作、检修项目施工、标段内修前的所有缺陷、检修所需要进行的各种试验、检验、调试以及项目竣工验收等。
2.1项目名称:包头铝业有限公司热电厂#4机组A级检修锅炉、汽机项目
2.2项目类型:工程服务
2.3项目概况:完成包头铝业热电厂2026年#4机组A级检修锅炉、汽机标段所有检修项目,金属检验、化学监督配合项目以及标段范围内所有遗留缺陷。本项目为固定总价结算。
2.4项目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
2.5招标范围:
包头铝业有限公司热电厂#4机组A级检修锅炉、汽机标段,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附件二:#4机组A级检修锅炉、汽机标段项目表。
2.6服务期:控制工期50天(从停机开始计时),具体检修时间(暂定2026年03月15日开始)具体由招标方提前通知投标方。
2.7其他:/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营业执照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修二级)资质证书;
2、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A级);
3、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工业管道安装GC2级)及以上;
提供以上资质证明材料。
财务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它关、停、并、转等状态,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承担本项目的实施,提供近三年(2022年至202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或提供承诺书。
(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业绩要求
投标人(2022年至今)应具有至少1台(套)锅炉、汽机A级检修类似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验收证明复印件,以签署日期为准。
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报名期间和投标有效期内未被列入承包商黑名单、灰名单。
2.投标人在项目评审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至今)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员工职业健康事故或者质量事故,未在开标前12个月内发生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提供承诺书。
团队要求
项目负责人要求:
/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
其他要求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01-14 00:00:00.0至2026-01-21 00:00:00.0(北京时间)。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开通供应商会员事宜,审核通过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
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 010-68818478
联系人: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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