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2.2 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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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或技术规格及数量 |
服务期限/工期要求 |
信息服务 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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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XM-20 26-5-Z-002 -13 |
D2-13 霍煤鸿骏铝电公司(含扎哈淖尔分公司)石膏处置服务项目 |
合规处置脱硫石膏 84000 吨(其中霍煤鸿骏铝电公司石膏 32000 吨,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扎哈淖尔分公司石膏 52000吨)。 |
计划服务期: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满 2 年或合同执行满概算数量为止,二者先到为准。 |
500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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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段名称 |
基本资格要求 |
专项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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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D2-13 霍煤鸿骏铝电公司 (含扎哈淖尔分公司)石膏处置服务项目 |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为准, 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 36 个月内 (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5)投标人未被列入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6)投标人没有处于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 发包方承包商“黑名单”。 (7)对于集团公司纪检监察机构查办的涉法案件涉及到的行贿企业以及行贿人实际控制的企业,纳入涉案供应商“黑名单 ”管理的供应商,实行一票否决制。 |
(1)投标人应具有石膏处置或利用资质,需提供石膏处置或利用项目的相关资料包括: 1.环评报告,2.环保主管部门批复文件,3.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报告,4.验收意见。 (需提供原件扫描件) (2)投标人近 36 个月内 (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近 18 个月 (含, 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在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并提供证明材料或自证承诺书; (3)投标人应具有近 5 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2个石膏处置或利用的服务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服务范围、签字页); 注:如投标人提供的合同承包/供货/服务范围页无法明确业绩要求所需的数量/数据/参数/服务内容/承包内容等,请提供其他相关附件或支撑性证明材料,否则业绩无效。 (4)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6 年 1 月 13 日 23 :00 至 2026 年 1 月 19 日 10 :00。
热线服务: 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30【法定节日除外】。
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 010-68818478
联系人:刘静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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