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时代新能源公司上海市闵行区分布式光伏二期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上海市
2.2 规 模: 直流侧装机容量约为1.41MWp,交流侧装机容量1.27MW
2.3 标段划分: 上海市闵行区分布式光伏二期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上海市上海市宝山区
2.5 计划工期: 自监理下达开工通知载明日期起150天内全容量并网,1个月试运行
2.6 招标范围:上海公司上海市闵行区分布式光伏二期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位于上海市闵行区。利用五所学校内屋顶作为场地,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直流侧装机容量约为1.41MWp,交流侧装机容量1.27MW。各光伏电站拟以0.4kV电压等级就近接入附属建筑物配电系统。光伏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最终接入方案以电网部门审核意见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2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2022年1月1日(以签订时间为准)至今1项光伏电站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或者光伏项目设备安装专业分包合同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其他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机电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在本公司缴纳社保的证明。
3.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1月14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01月21日23时59分止。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开通供应商会员事宜,审核通过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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