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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服务劳务、设备等分包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2026-01-20 0
核心提示:城市服务劳务、设备等分包项目(二次)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城市服务劳务、设备等分包项目(二次)(项目名称)招标人
 城市服务劳务、设备等分包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城市服务劳务、设备等分包项目(二次)(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中物流建设开发(北京)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本项目所服务的区域位于河北省廊坊市临空经济区南区,其中,市政道路人工清扫、机械化清扫的总服务面积为1541441.326平方米(共计道路 36 条),公厕1座,城市网格巡查的总服务面积29.71平方公里(分为二级巡查区域和四级巡查区域)。

招标范围:选取一家可以提供道路保洁、公厕及网格巡查相关劳务、设备等分包服务的企业。

服务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壹年。

服务地点:廊坊临空经济区南区。

最高投标限价:780万元,凡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报价文件,一律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质量标准:合格,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合同形式:固定总价合同。在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对于临时性的大型活动或其他突发状况,需要加班加点或采取其他方式清扫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2)财务要求:具有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若成立不足1年的公司且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须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信誉要求: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及方式: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26年1月15日14时00分至2026年1月20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线上获取招标文件。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开通供应商会员事宜,审核通过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

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 010-68818478

联系人:刘静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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