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甘肃省。
2.2 项目概况: 核桃峪煤矿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矿井褶皱、断层等地质构造发育,煤尘具有爆炸性。矿井安全核准定为高瓦斯矿井,经鉴定8#煤层及其顶板有弱冲击倾向性,矿井冲击危险性评价为中等。矿井受冲击地压、水、瓦斯等多重灾害耦合叠加影响,灾害治理难度大,井下涌水量大,涌水中携带的煤泥量随之增大,同时矿井为一、二级高温热害矿井,井下涌水矿化度高、腐蚀性强,导致井下作业环境高温、高湿,造成井下人员作业易于疲劳、设备易于老化,对井下人员作业、设备稳定运行造成额外影响。且随着工作面回采,涌水中携带的煤泥量大,使各级沉淀池、水沟、水仓煤泥淤满周期短,清淤工程量大,矿井现配备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求,为确保矿井各级排水系统安全运行,需将井下清淤工程外委,结合未来两年涌水量预测、产量计划,参考煤泥量与涌水量、产量的占比关系,并依据2024年清淤至今的实际情况及矿井工作面回采现状预估,未来两年矿井清淤总量约为20万m3。
2.3 标段划分: 庆阳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核桃峪煤矿井下清淤服务项目(框架协议2年)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周家镇。
2.5 服 务 期: 2年,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要求为准。
2.6 招标范围:
本项目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井下以下区域清淤工程、清淤所需设备提供及维护,具体如下:
(1)中央水仓清淤:矿井中央共有3个水仓,断面面积均为12.8㎡,总容积为8800m3,其中1#水仓长度234m,容积2470m3,2#水仓长度286m,容积2980m3,3#水仓长度340m,容积3350m3。
(2)中央水仓沉淀池清淤:矿井中央水仓设置两个沉淀池,1#、2#沉淀池的断面面积均为12.8㎡,长度均为52m,容积均为433m3。
(3)措施立井水仓清淤:措施立井设置内、外两个水仓,位于主斜井中段,水仓断面面积均为16.74㎡,总容积为4700m3,其中内水仓长度98m,容积1685m3,外水仓长度176m,容积3015m3。
(4)盘区泄水巷沉淀池清淤:盘区泄水巷设置两个沉淀池,泄水巷1#、2#沉淀池的断面面积均为14.8㎡,长度均为161m,容积均为1500m3。
(5)主斜井井底联络巷至西辅运石门段底板、水沟煤泥清理,长度145m。
(6)东辅运大巷口至东翼3号联络巷口段沉淀池(包含东翼1号等联络巷内沉淀池)、底板、水沟煤泥清理,长度1230m;西辅运大巷口至西翼1号联络巷口段沉淀池、底板、水沟(包含西翼1号联络巷)煤泥清理,长度925m。
(7)1802运输煤泥胶带机运维管理,1802运输顺槽机头上山安装有一部长度450m的运输煤泥胶带机,胶带机胶带宽度0.8m,该胶带机主要用于中央水仓、沉淀池、盘区泄水巷沉淀池及巷道底板、水沟等地点清理的煤泥的运输任务,通过该胶带机直接进入井底煤仓。
(8)措施立井运输煤泥胶带机运维管理,主斜井上段机尾段安装有一部长度40m的运输煤泥胶带机,胶带机胶带宽度0.8m,该胶带机与主斜井一部胶带机机尾搭接,用于运输措施立井水仓清理的煤泥。
(9)提供清淤所需的无轨胶轮车(平推自卸式)至少6辆、20型铲车至少4辆以及水泵,并承担日常的检修维护工作。
(10)清淤设备安装运维:负责上述清淤地点甲方所提供的机电设备安装、运行及中、小修(大、中、小修的界定见附件《设备大、中、小修的界定》)。甲方提供清淤设备包括煤矿用清仓机(1台)、矿用振动筛式固液分离机(1台)、离心式泥浆泵(4台)、矿用压滤式固液分离机(4套)、液压站(2套)、胶带机1台、刮板机1台和输送煤泥、排水管线等配套设备
(11)结合矿井目前清淤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清淤技术方案,并开展水质化验分析工作,水质检测全分析40次,指导现场施工,项目完成后编制清淤技术后评价报告。
(12)包括但不限于井下以上区域清淤工程、清淤所需设备安装及维护。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煤矿井下清淤或灾害(水、火、瓦斯、冲击地压之一)服务业绩至少1项,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1月21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01月28日23时59分止。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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