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应征
1、原征集公告应征人资格要求中“11.拟承担工作的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无违法犯罪记录(提供由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应证明资料,需加盖公章)”,现变更为“11.拟承担工作的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户籍相关证明材料),无违法犯罪记录(提供由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 2、原征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为:青海省西宁市海湖新区文景街14号 门户网 ,现变更为西宁市 涉密开标室(
其他内容不变。 门户网 2026年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