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梅西滚装码头 智能停车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宁波市国际招标 受宁波梅西滚装码头 的委托,拟对宁波梅西滚装码头 智能停车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ZJHG-WZ-2026-006(NBITC-202531415)
二、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
三、项目概况
1. 招标内容:智能停车设备采购,具体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
2. 工期:合同签订后10天内中标人应配合完成土建设计所需数据对接事项。根据土建施工的情况,在具备进场条件后开展设备安装调试,安装调试工期3个月(交钥匙)。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制造商或经销商(需提供制造商的正式授权书),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2. 制造商和其经销商不能同时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其经销商的投标按无效标处理;如同时有两家或以上合法经销商参加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在此种情况下,以制造商对本次招标的唯一指定经销商为准(若经销商均未获得制造商对本次招标的唯一授权,则以报价最低者为准),其余投标按无效标处理;
3. 投标产品制造商应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子项目为机械式停车设备);
4. 投标产品制造商自2021年7月1日以来(以所提供的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垂直升降类停车设备(PCS)且单个项目车位数≥200个的供货业绩,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同【若停车设备项目是整体工程的子项目,提供分包合同(需提供整体项目的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等)】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能反映时间及内容的合同扫描件、发票扫描件和项目验收报告(或经买卖双方签字确认的设备交接单;若为子项目的,提供分包项目或整体项目验收报告)扫描件加盖公章,并提供特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特检报告能和业主单位名称以及时间对应即可),缺一不可;
5. 投标产品制造商须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且具有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证书【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证书扫描件和投标产品制造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文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6. 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人对投标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评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参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8.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