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上海市
2.2 规 模: 一期项目容量50MW/200MWh
2.3 标段划分: 上海市新型储能测试基地(一期)项目EPC工程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上海市上海市宝山区
2.5 计划工期: 2026年03月20日至2026年09月20日,其中2026年6月20日前完成储能系统全容量并网运行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工程总承包模式范围包括一期50MW/200MWh储能电站项目涉及的勘察设计,五通一平,施工图及竣工图设计,部分设备(含GIL设备)及辅材采购,甲供及乙供设备、材料的收货保管、二次驳运,项目的安装及建筑工程、中试平台及实验室建设、运行调试、并网试验、竣工验收等全部建设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投标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并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2.投标人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2022年1月1日(以签订时间为准)至今1项独立储能电站或新能源配储项目(不小于50MW)EPC总承包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其他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在本公司缴纳社保的证明。
3.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1月29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02月05日23时59分止。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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