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平县贵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2.5MW/65MWh储能电站建设项目建筑安装施工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顺平县贵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 本项目位于河北省保定市顺平县安阳镇,建设32.5MW/65MWh电化学储能电站及配套设施。系统在35kV侧汇流后,通过两回电缆分别接入升压站35kVⅠ段和Ⅱ段母线。
项目暂定于2026年3月10日开工,计划2026年6月10日全容量并网,总工期90天,全容量并网后1个月内完成全部尾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最终确定时间为准(如开工时间调整,后续相应全容量并网及尾工完成时间顺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施工总承包招标。包括但不限于:除甲供设备材料的全部设备和材料采购供应;全部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项目试验及检查测试、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各项验收(含各项专题、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竣工等验收),包括施工过程及出质保前沉降观测测量及出具报告,直至符合移交生产运营条件;施工过程的协调工作、对外协调、电网协调及报验等投产、验收相关工作及费用、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性能测试等,承担因阻工引起所有费用。设备部分单体及交接试验在本标范围内,整站试验及整体调试、涉网试验包括在本招标范围里面,包含PCS单机、储能场站的建模相关工作均由乙方完成。且相关试验报告符合河北电网公司要求,具备并网条件。投标人负责所有甲供设备材料卸货保管以及建设过程安全、质量、进度、技术、造价、信息、档案、消防等管理,配合并完成华能质检站及当地政府部门的质监验收。同时投标人需按照当地政府要求建立独立账户并缴纳相关保证金,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具体包括:
(1)设备材料采购:
甲供材料包含:储能设备、35kV开关柜、一次高压电缆、二次控制电缆(高压电缆终端辅材及电缆头制作由乙供)等,详细甲供设备见附件设备采购清单。剩余施工建设所需物资设备均由乙方采购。所有甲供设备安装及调试均由乙方承担。
物资供货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本项目甲供设备材料的卸货、倒运、保管、安装、移交生产等工作。甲供设备材料辅件的提供。
2.负责本项目所需的乙供设备与材料,负责乙供设备材料的采购、催交、卸货、倒运、保管、安装、移交生产等工作。负责乙供设备及材料第三方认证、试验费用。
(2)施工范围:施工范围为储能系统站区(35kV系统扩建部分和储能电池区32.5MW/65MWh),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土建工作、全部设备基础施工,全部设备的安装、系统调试、验收,直至完成达标投产,防雷接地工程(含采购)、消防设施、通风、空调、照明、硬化工程、标识牌、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工程、防洪、给排水设施、建构筑物等。
(3)除甲供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及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储能系统(甲供)安装、35kV开关柜(甲供)安装等所有电气设备;所有一次电缆二次控制电缆敷设;避雷针等所有材料;储能扩建区域防雷设施及设备接地(包括主接地网、电气设备、设备支架、构架和辅助装置及其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和防雷接地)、全站防火封堵、新建设场区照明、消防设施,以及全部设备的安装、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等,包括全部设备和材料(包括发包人提供设备、材料)卸车、验收、保管及二次搬运等。
(4)配合办理项目并网协议、购售电合同等手续办理涉及的全部费用包含在其投标报价中。
(5)专项验收
负责本工程有关的防雷接地、消防设施、档案验收等项目所需专项验收工作,项目竣工验收、并网手续、配合管理概算、施工结算、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并网试验满足电网要求等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以上由于验收而产生的报告编制、第三方检测、评审、协调所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6)施工外部关系协调
1.施工外部关系协调,投标人负责本标段施工外部关系协调。
2.施工过程中,由于投标人没有按图施工造成的超挖、超占范围等,导致的问题,由投标人自行协调赔偿并妥善解决,如因此延误工期,招标人将按照延误时间予以考核,对上述原因引起的赔偿招标人有权直接扣减工程款补偿给个人或相关单位。
(7)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保证用于本项目的所有设备、材料均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电网及招标人的技术标准及要求。招标文件中未列出但是为本项目所必需的相关设备、材料、试验检测、施工及协调等均属于本招标范围。对本招标范围内,如果某些分项在招标文件中未专门提到,但它对于本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并网是必不可少的,那么这些建筑、设备或服务,也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2.本工程质保期:建安工程的缺陷责任期为2年,从工程竣工之日起算,本工程保修期不少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保修时间,保修协议、技术规格书及国家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等有更长保修期要求的从其规定。
(8)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
1.自行考虑施工支护降水费用。
2.自行考虑回填料外购因素及费用。
3.自行考虑设备、材料、临建设施、土石方、弃土、弃渣、弃石等的场地及费用。
4.所有风险考虑在内,报价不调。
5.本标段土建部分材料检测、沉降观测等由经招标人认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实施,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安装部分材料检测由投标人负责,检测单位资质必须满足相关规范要求且经招标人审批同意。
(9)原则上以该合同规定的施工范围和内容为分界,同时细则上执行行业惯例,并服从监理人员、发包人人员的现场协调划分定界。
(10)招标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有权适当调整工程内容及范围。但应书面通知承包单位,承包单位应无条件接受。发生费用,按合同费用调整原则执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需同时具有以下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三级、承修三级和承试三级及以上资质。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至少1项40MWh及以上电化学储能工程(包含)PC或EPC或施工总承包合同业绩(上述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或竣工验收报告,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人员要求: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及以上资质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资格证书(注: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或不在有效期内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员工(提供劳动合同或近6个月内的);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以项目经理或副项目经理身份执行具有不少于1个储能项目(包含)施工业绩,须附合同影印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姓名的,还应附公司任命文件或甲方证明文件(须体现相应人员姓名及职位),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2月04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02月24日23时59分止。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开通供应商会员事宜,审核通过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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