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济南站济南东站摆渡班车运输服务业务外包项目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内容
济南东站摆渡班车运输服务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资格,提供经营相应资质证明(营业执照)。 2 具有履行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 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 投标人应为一般纳税人,按规定结算时提供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 具有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机构核发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6 投标人提供的在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的核载人数(23人及以上)的车辆不少于5辆(含公交车型)。投标单位为本项目提供的车辆必须是投标公司或其母公司所自有车辆,不允许挂靠车辆。投标车辆需是五年内(2021年1月1日以后购置的车辆)或行驶里程在15万公里内的合格车辆,投标车辆需配备车辆定位系统。投标单位需提供不少于5部符合要求车辆行驶证、登记证扫描件。 7 投标人提供本公司驾驶员不少于3名,要求驾龄5年以上,年龄不超过55岁周岁。投标单位需提供不少于3名驾驶员驾驶证(A3及以上驾驶证)复印件;相关驾驶员近半年(2025年)2025社保缴纳记录。 8 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查询方式: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查询。 9 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方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 10 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应无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查询方式: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 11 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查询方式: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 12 投标人的自然人股东、出资人或实际控制人不属于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招标人的一般工作人员,未聘任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招标人的一般工作人员担任高级职务、业务代表。(提供承诺书)。 13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人不得转包或分包。
注:各采购人可根据需要按包件分别确定报价人资格;
四、采购文件获取
(1)采购文件从2026年2月4日11时00分起至2026年2月11日11时00分止,每日 8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公开出售。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开通供应商会员事宜,审核通过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 010-68818478
联系人:刘静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