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铁路集团 新建宝清至迎春铁路二期工程(朝阳至迎春段)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及相关服务
招标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操作规则指引(试行)》及附录《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等的有关规定,对黑龙江省铁路集团 新建宝清至迎春铁路二期工程(朝阳至迎春段)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及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铁路集团 新建宝清至迎春铁路二期工程(朝阳至迎春段)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及相关服务。 1.2项目编号:0222FW20260277(HTCL-ZB-264011)。 1.3项目 1.4建设规模:新建单线铁路线路全长47.895km;国家铁路Ⅱ级标准;内燃牵引预留电化条件(建筑限界、桥梁);设计速度100km/h,预留120km/h平面条件。 1.5采购预算:1,915,653.51元,详见招标文件。 1.6招标范围:对黑龙江省铁路集团 新建宝清至迎春铁路二期工程(朝阳至迎春段)项目开展林业调查,完成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采伐作业设计报告编制、珍贵树种移植方案编制,湿地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报告和草地征占可行性报告及相关服务等,办理报批并取得相关批复文件,并配合完成本工程相关批复文件及满足开工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1.7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相关工作结束止;具体工期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相应规范规程标准和招标人相关要求。 1.9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2.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及近三年(2022年-2024年)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成立不满三年的,应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5年至今的,应提供本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 2.4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至少一项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业绩。(须同时提供业绩合同和报告通过审核、批复的相关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5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 2.6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自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判决时间为准),其投标将被否决。 2.8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1其他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的在招标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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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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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365trad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