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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工程招标公告
作者:第一事业部/随州 (六部)
发布时间:2026-02-09
阅读量:56
| 随州农业产业化孵化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HBSU-202506FJ-01200200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HBSU-202506FJ-01200200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 随州农业产业化孵化区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2501-421350-04-01-569756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随州产城融合建设发展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 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199442平方米,主要包括建设标准化厂房,配套建筑等,完成给排水、消防、照明、安防、道路、绿化、停车位等基础设施施工。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方式发包,包括随州农业产业化孵化区建设项目(一期)的设计、采购、施工直至所有承包范围内工作内容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其它工作等所有内容,并对承包项目的质量、工期、造价、安全等全面管控,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工作:①设计服务:投标人按照建安工程费报价进行限额设计,并按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涉及的工程深化设计、变更设计、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设计服务,并主导完成施工图阶段审批手续的办理等工作,按时按质提交设计成果,并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并按要求完成本工程所涉及的所有相关专业设计和服务。以上设计文件含修改、调整和完善及施工阶段的现场服务;配合及技术服务;所有设计内容必须符合行业规范、政府相关文件及政府批复的用地规划许可证所含设计条件的所有要求;②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审定的施工图设计、工程变更及招标人指定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的保修等全部工作内容,以及需要施工方承担的试验、检测等。具体按照该项目实际要求执行,以上施工内容必须达到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要求及招标人使用需求,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完成。③采购:建设项目涉及的物资(设备)采购、运输、保管以及设备的检测、调试、办证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和相关人员培训。④其他工程服务:主导完成本项目须发生的相关工程报建、验收、备案、审查、办证等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环保、消防、绿化、规划、档案验收及联合验收等所有验收工作,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整改工作,人员培训等有关服务,配合办理本项目水电气报装等工作。⑤其他: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在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已明确或虽未明确但已隐含在内的工作内容都必须充分考虑。投标人须针对招标人需求及项目特点,充分考虑可能涉及的所有内容进行设计、施工,总体上以切合现场实际、满足使用和技术要求为原则,并体现在报价中。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10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03-01合同估算价:41742.72万元 |
| 2.3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3.1.1须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单位、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提供)。3.1.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述资质或由具备下述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①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②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3.1.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五年)承接过一项以下①或②或③类似业绩:①具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为: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0万元或者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下同】;②具有一项类似施工项目业绩【类似施工项目为: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0万元或者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部分),下同】;③具有一项类似设计项目业绩【类似设计项目为:工程投资额不低于20000万元或者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设计部分),下同】(联合体投标的,类似项目业绩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类似施工项目业绩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类似设计项目业绩由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经招标的项目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施工和工程总承包(EPC) 业绩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经招标的项目须提供)、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以上材料不足以反映工程特征和业绩要求指标时,还应当提供其他经济技术资料的予以证明。3.1.4财务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仅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即可)应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3.1.5人员要求:(1)项目经理(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项目经理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担任过单项工程投资额不低于20000万元或者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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