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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马公司民乐三墩滩10 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2026-03-03 0
核心提示:甘肃公司玉门昌马公司民乐三墩滩10 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甘肃公司玉门昌马公司民乐三墩滩10
 

甘肃公司玉门昌马公司民乐三墩滩10 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甘肃公司玉门昌马公司民乐三墩滩10 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勘察设计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2:8(其中资本金20%、银行贷款8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GSYM03-FW-L005

2.2 项目名称:甘肃公司玉门昌马公司民乐三墩滩10 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勘察设计

2.3 建设地点:甘肃省张掖市民乐县。

2.4 建设规模:100MW。

2.5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中标通知书公示后开始收资,合同签订后15 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可研修编)和地质详勘报告编制,初步设计(可研修编)完成后10 日内取得集团公司技经院初步设计审查批复文件,取得初步设计审查批复后5 日内完成初步设计终稿修订,并于20 日内完成所有施工图设计及内外部审查,工程竣工后15 日内完成竣工图设计工作。

2.6 招标范围:1.勘察设计人负责从地质详勘、初步设计(可研修编)、施工图设计到竣工图编制等全过程的勘察设计任务,及工程过程中的各项审查、检查、验收,工程设计总结,竣工验收;需配合招标人完成设计交底;配合当地政府职能部门进行施工图审查,并配合招标人完成项目施工许可证办理;配合完成质量监督检查、档案验收(包括大唐集团电子档案系统录入);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内容和深度及集团公司相关要求完成设计工作,设计过程要执行国家强制性条文及行业制定的安全性评价要求,并通过招标人的审查和修改。

2.勘察设计人应按招标人的要求和集团公司“四优工程”创建办法,编制本项目“四优工程”策划方案,并通过招标人的审查和修改。

3.勘察设计人在项目可研深度的基础上对项目整体设计方案、工程造价(含工程量清单)、专题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不限于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智慧工地、智慧电站、消防设计专篇、光功率预测、地灾、防洪等专项设计)、经济评价进行进一步细化、完善。在提交初步设计成果时,还应提交在可研的基础上不少于3 项的专题优化报告(内容需明确对本项目影响),并出编制相关总体专项优化成果报告和单项成果报告。

4.勘察设计人应配合招标人进行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分标段概算编制,编制各类工程技术规范书,配合评标,参加技术谈判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应为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备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和工程勘察(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 企业业绩要求:提供近3 年至少1 个已完成的100MW 及以上光伏发电项目工程勘察设计阶段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须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勘察设计类注册工程师。

3.2.4 人员业绩要求:提供近3 年(2023 年2 月-至投标截止日)至少1个已完成的光伏发电项目勘察设计阶段的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业绩。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勘察设计阶段业绩:不包含预可研、可研业绩和分包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主要内容页、用户证明)。

(2)拟派项目负责人或设计总工程师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成果文件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3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质检证明、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4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5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无。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26 年03 月02 日至2026 年03 月13 日17 时00 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开通供应商会员事宜,审核通过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

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 010-68818478

联系人:刘静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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