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雄商高铁清河段外部环境整治项目(硬飘浮物)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河县雄商高铁项目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雄商高铁清河段外部环境整治项目(硬飘浮物);建设地
2.2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2个标段,一标段:葛仙庄区域,二标段:王官庄及坝营区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3.3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评标现场查询);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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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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