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林老八渡风电场项目混塔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田林县
2.2项目概况:田林老八渡风电场位于广西自治区百色市田林县八渡瑶族乡、八桂瑶族乡的平板村、各烟村、刘家坪村一带的山脊和山包区域,场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05°59’54.81”,北纬24°21’35.10”,场址面积约为118km²。场址中心距离田林县、百色市直线距离分别约 26.71km、82.19km。场址区域属山地丘陵地貌,部分区域地形起伏相对较大,场址内山脊海拔高度在 800m~1200m之间,山顶植被以桉树和低矮灌木为主,部分区域分布有杂树。田林老八渡风电场工程装机规模为100MW,计划安装16台6.25MW的风电机组,塔筒为混塔形式,轮毂高度160米,叶轮直径220米,拟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
2.3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详见第二卷技术规范书专用部分-钢混塔设备 供货及风机、钢混塔安装(吊装)招标范围及交货进度)
(1)钢混塔设备及附件供货招标范围
16台风力发电机组(风力发电机组6.25MW/16台)钢混塔筒(钢塔、混塔、钢混过渡段)及附件采购(含混塔锚索索力系统),不限定体内/体外预应力系统。每台风力发电机组塔筒高度160m,包括塔筒的设计、制造、试验与检测、防腐处理及包装、发运至现场各风机机位交货(含随机技术资料设备合格证、设备检验检测报告及现场指导施工的相应资料、卸车等)、备品备件、现场检查、检测、现场技术人员全程指导安装、验收、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提交、运行人员的培训,并负责五年质保。混塔及材料的运输牵引自行负责,满足现场吊装要求。塔筒的堆场、倒运自行承担,堆场的租地、协调、补偿等工作均包含在本次报价范围内,如有二次转运的费用,也需投标方承担。提供至少一个科研项目,需出具项目技术文件,并申报成功。
(2)风力发电机组、塔筒安装(吊装)及调试招标范围
投标人应完成全部16台风力发电机组(风力发电机组6.25MW/16台)叶片、轮毂、机舱、塔筒等安装(吊装)及其他升降机、塔筒锁紧装置等(全部)设备、附件的安装及相关施工等。
2.5计划工期:
本工程计划2026年3月开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预计绝对施工工期为6个月,因工程开工手续办理、设备设施采购、施工条件受限、天气等原因导致工期延长,按招标方要求绝对施工工期可延长至12个月,不影响合同价格。
钢混塔设备交货期:2026年6月开始供货(含附件),后续设备按照工程的进度供货,截止2026年9月15日前完成全部供货(具体供货时间以项目单位通知为准)。
2.6本项目特殊要求:
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投标方应根据各风机机位实际情况分别提供吊装作业面的机械、设备等平面布置图及涉及占用该场地的施工方案,方案充分考虑该作业面需同时兼顾风机基础施工合理利用,平面布置及施工方案需经投标方、监理单位、风机基础施工单位及招标方共同确认。
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为全新制造、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安全可靠、包装完整的成套钢混塔设备及相关服务,并提供5年质保期服务。
推荐使用动臂塔吊/塔式起重机的吊装方式,至少保证四个安装工作面(主吊)。
投标人需按照华能集团管理要求,在项目实施全过程应用“新能源智慧基建管理系统”。投标单位需提供“新能源智慧基建管理系统”应用承诺函,需配合协助招标人完成新能源智慧基建系统安装、调试和应用等工作,同时应负责本项目智慧基建系统中不限于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质检管理、资料管理、视频监控、物资管理、考勤管理、项目OA、综合管理等功能模块的使用。
2.7工程质保
本工程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5年,自最后一套设备经试运行合格后次日开始进入质保期;施工缺陷责任期为2年,从工程竣工之日起算,本工程保修期不少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保修时间,保修协议、技术规格书及国家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等有更长保修期要求的从新规定。
2.8质量目标
(1)质量目标:本工程质量应满足NB/T 31022-2012《风力发电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程》及《华能集团公司风电工程建设考核标准》要求。
(2)建筑、安装分项工程合格率100%。
2.9投标人自行解决事项
投标人自行解决施工用水、用电、通讯及一切施工临建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须提供近5年(2021年1月1日起至今),具有至少3项160米及以上钢混塔合同业绩,单机容量不小于5兆瓦,业绩总容量不少于200兆瓦(业绩证明文件应能够充分反映供货合同双方名称及签章、塔筒规格及型式、塔筒高度、合同容量及签订日期等关键内容)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未发生过任何安全、质量事故。
3.2.2投标产品已取得由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的资质机构出具的设计认证报告或国际权威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设计认证材料,且应在供货前完成针对本项目特定场址的设计认证(需提供承诺书)。
3.2.3须具有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含特殊设备起重吊装),需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4 投标人应具备混凝土段产品的设计能力,且设计人员须为本单位任职人员,职称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注册结构工程师。
3.2.5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人需为风机塔架设计制造单位,满足专项条款要求中除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外所有要求;联合体成员采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含特殊设备起重吊装)投标的,则须为通过华能集团公司2025-2026年度陆上风电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吊装专业分包年度资格预审的入围单位。
3.2.6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3月9日9时00分至2026年3月16日17时00分。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开通供应商会员事宜,审核通过后根据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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