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段编号:E522701202600012E00100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 都匀市绿茵湖产业园标准化厂房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已由 都匀市发展和改革局以 2601-522701-04-01-535636批准建设,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建设 |
| 2.2 建设规模:新建公寓楼一栋,建筑面积2063.10m²;新建配套用房4栋,建筑面积4073.58m²;新建室外道路983.43m;新建园区内配套市政道路220m;新建室外景观1900m²;新建室外挡墙62m,高度4m;占地面积7750m²。 |
| 2.3 项目总投资:9000000元。 |
| 2.4 合同估算价:7800000元。 |
| 2.5 计划工期:335 天。 |
| 2.6 招标范围:(1)设计阶段:完成本项目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图设计工作、提供相应设计技术交底,并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后期服务等;(2)施工阶段:完成经相关部门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及经招标人指定单位审核后的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施工图内容。直至竣工验收、调试及整体移交、完善备案办理、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及保修、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后期服务等相关工作。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负责本项目的设计和施工之间的协调等各项工作;(3)同一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不可与其他单位组成不同的联合体再参加本次投标;(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共同签署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的职责(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明确联合体授权代表;明确联合体之间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及以后的投标活动和履行合同时,对各方约束的保证等;(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其中,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报名、制作(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
| 4.
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的在招标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资讯
项目
网站首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