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黄河路街道金星路50号
2.2 项目规模:本期建设2×660MW 超超临界间接空冷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装置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合同生效后,所有照明灯具设备暂定30天内全部到货,具体发货时间由买方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灯器具及附件-第六批辅助设备(全厂照明灯具):全厂照明灯具(约5000套),包含照明灯具、照明分电箱及其附件(包括灯具所属的灯杆、吊杆、法兰、安装底座、支架、固定螺栓、膨胀螺栓、地脚螺栓、安装时必需的消耗材料和易损件等灯具安装所需的所有附件)、智能照明控制系统的设计、制造、试验、配套、供货、检验、保险、包装、运输和现场开箱交接、安装指导、参加安装阶段质量检查、现场试验、试运行和验收、培训服务以及符合技术规定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器具等。具体详见招标技术法规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灯器具及附件-第六批辅助设备(全厂照明灯具)】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电厂照明灯具供货的合同业绩(单个有效业绩包含灯具数量不低于1000套,并包含智能照明系统有关内容)。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在合同业绩支撑材料基础上,补充供货业绩支撑材料(如过程结算发票或业主单位盖章的到货验收单等支撑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9.招标人不接受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3-10 10:49到2026-03-17 17:00。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王 清
电话:010-52883525
手机:13522854862(微信同号) 18810099894
QQ2354340029(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