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现金清分业务外包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辽宁合一工程项目管理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 业主 (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业主现金清分业务外包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业主现金清分业务外包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6.LNHY.PZ.007。
三、项目概述:现金清分业务外包服务。
四、招标内容:现金清分业务外包服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本次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11万元,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被“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三)投标人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五)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六)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七)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今类似业绩。
(八)投标人须承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立对公银行账户,并指定该账户为双方履行本合同进行业务款项结算的指定账户。
(九)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十)要求投标人在阜新有离场式清分场地,具备离场式现金清分条件,并符合当地监管部门要求。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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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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