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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城市龙门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炉熔融渣余热回收利用项目设备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2026-03-16 0
核心提示:韩城市龙门钢铁公司转炉熔融渣余热回收利用项目设备安装工程项目,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韩城市龙门钢铁公司转炉熔融渣余热回收利用项目设备安装工程项目,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出资比例100%,资金已落实,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前来参加。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拟在韩城市龙钢公司生产厂区炼钢钢渣一次处理区域热闷坑东侧新建两套DCW余热回收装置,占地面积约336m²。建设内容包括接渣罐、吸热换热装置、排渣运渣装置、锅炉系统、除尘系统、控制系统、管道输送系统等。建成后,每小时可处理50吨钢渣,蒸汽产量达15吨/小时。
 
2.2、招标范围:
 
投标人负责转炉熔融渣余热回收利用项目设备安装工程。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2.2.1设备安装(安装、调试、办理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书等);
 
2.2.2阀门安装;
 
2.2.3管道安装(焊接、压力试验、系统吹扫、除锈、刷漆、保温、焊缝超声波探伤、办理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书等);
 
2.2.4电气设备安装;
 
2.2.5汽包综合楼建筑及上部钢构;
 
2.2.6配合建设单位单机试车、联动试车、热负荷试车及竣工验收等工作,直至整个系统能够安全、稳定地投入运行。
 
2.3、工期:合同签订生效后 40 日历天内完工。
 
2.4、质量要求:必须达到合格工程标准,热负荷试车通过甲方验收,特种设备取得检验证书。
 
2.5、质保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 年。
 
2.6、项目地点:陕西省韩城市龙门镇(龙钢公司厂区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五证合一或三证合一)。
 
(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工业管道安装资质GC1级(含)以上)。
 
3.2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
 
(2)技术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提供承诺书)。
 
(3)安全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以上人员均须为本单位在册职工,提供由社会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2025年1月1日以后连续6个月)。
 
3.3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资质审查须提供的财务信息由以下两项任选其一:
 
(1)有效的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截止前三个月内);
 
(2)投标人须提供任意连续三年(2022年-2025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须包括审计报告正文签字盖章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并附审计机构营业执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
 
3.4业绩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招标截止日期)至少2项冶金设备安装或冶金电气安装或压力管道安装业绩,有效业绩以合同文件为准(需包含合同首页、主要承包范围页、合同签订时间页、双方盖章页,证明业绩有效的其他关键信息等、可提供技术协议补充)。
 
3.5、信誉要求(下列要求均由投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1)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基本信息应在“省(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
 
(2)投标人未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投标人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3.6、其他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审核方式为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3月14日08时30分至2026年3月19日18时00分。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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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 清 
电话:010-52883525 
手机:13522854862(微信同号)  18810099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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