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生产车辆、经营业务保障用车(公务车)定点维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业主生产车辆、经营业务保障用车(公务车)定点维修服务项目以相关文件批准采购,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业主生产车辆、经营业务保障用车(公务车)定点维修服务项目;
2.2招标内容:普洱市邮政 全市九县一区机动车辆172辆(含29辆两轮机动摩托;电子商务项目34辆),其中生产车辆145辆,经营业务保障生产用车27辆(含公务用车13辆、机要生产用车11辆)。以及后续新增更新车辆定点维修服务及车辆附属作业服务项目。按邮政公司用车单位(部门)维修需求,实施车辆大修、中小修、部件故障专项修理及各级维护保养作业,并提供车辆相关附属作业服务内容,按实际发生的维修项目和材料消耗进行结算。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2.3项目采购预算为:177万元/年,合计354万元,招标方不承诺最终结算金额与预算金额相符,双方签订的为单价协议,最终按实际发生量据实结算。
2.4服务期限:2年(即采购工作完成后与维修服务供应商签订合同之日起),合同每年一签。合同到期前采购方将组织完成对供应商合同履约情况的考核评价,若考核合格,则续签一年期合同,若考核不合格,采购方将重新组织项目采购。
2.5本项目共有11个标段,标段划分如下:
标段1:负责普洱市邮政 运营管理部、城区 轻型、中型、大型厢式货车的维修服务,机动车辆数23辆,年度预算35万元/年,两年合计70万元;
标段2:负责普洱市邮政 综合办、机要局、运营管理部及城区 小型车辆蓝牌车型34辆的维修服务,年度预算25万元/年,两年合计50万元;
标段3:负责宁洱县 小型车辆蓝牌车型9辆、中型厢式货车2辆、两轮摩托车1辆的维修服务,机动车辆数12辆,年度预算11万元/年,两年合计22万元;
标段4:负责墨江县 小型车辆蓝牌车型6辆、新能源车辆1辆、两轮摩托车4辆的维修服务,机动车辆数11辆,年度预算12万元/年,两年合计24万元;
标段5:负责景谷县 小型车辆蓝牌车型6辆、中型厢式货黄牌车3辆、两轮摩托车1辆的维修服务,机动车辆数10辆,年度预算12万元/年,两年合计24万元;
标段6:负责镇沅县 小型车辆蓝牌车型8辆、中型厢式货车4辆、新能源车1辆、两轮摩托车4辆的维修服务,机动车辆数16辆,年度预算12万元/年,两年合计24万元;
标段7:负责景东县 小型车辆蓝牌车型7辆、中型厢式货车2辆、两轮摩托车3辆的维修服务,机动车辆数12辆,年度预算12万元/年,两年合计24万元;
标段8:负责江城县 小型车辆蓝牌车型6辆、两轮摩托车1辆的维修服务,机动车辆数7辆,年度预算11万元/年,两年合计22万元;
标段9:负责澜沧县 小型车辆蓝牌车型9辆、中型厢式货车8辆、两轮摩托车9辆的维修服务,机动车辆数27辆,年度预算25万元/年,两年合计50万元;
标段10:负责孟连县 小型车辆蓝牌车型9辆、两轮摩托车2辆维修服务,机动车辆数11辆,年度预算11万元/年,两年合计22万元;
标段11:负责西盟县 小型车辆蓝牌车型6辆、中型厢式货车1辆、两轮摩托车2辆的维修服务,机动车辆数9辆,年度预算11万元/年,两年合计22万元;
2.6投标人须分标段制作投标文件;中标原则:每个标段确定一家维修厂家,可兼投兼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格审查的方式、方法及条件: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实行合格制,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条件如下: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有三类及以上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或三类及以上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证明。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今)未被列入中国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以开标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未被业主列入黑名单(已被移除的除外)。
3.3.2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提供2023-2024年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两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
3.5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投标: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6本项目严禁转包、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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