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蓝山屯河能源有限公司循环水系统处理药剂供应及技术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新疆蓝山屯河能源有限公司循环水系统处理药剂供应及技术服务采购项目已经备案。招标人为新疆蓝山屯河能源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新疆蓝山屯河能源有限公司循环水系统处理药剂供应及技术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
2.项目规模:新疆蓝山屯河能源有限公司循环水系统处理药剂及技术服务采购的全部内容,其中包括五个装置:分别是一期循环水装置、二期循环水装置、三期循环水装置、动力站和电石循环水装置。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招标内容与范围及招标方案说明:新疆蓝山屯河能源有限公司循环水系统处理药剂及技术服务采购的全部内容,其中包括五个装置:分别是一期循环水装置、二期循环水装置、三期循环水装置、动力站和电石循环水装置。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为循环水系统处理药剂的生产厂家或授权代理商。同一品牌的生产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一个生产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商相关授权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具有化工行业类似项目业绩至少2项(类似业绩是指循环量≥18000m³/h且同时具有药剂供应及技术服务相关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业绩相对应发票和甲方反馈的现场服务良好证明,合同文件须体现:合同首页、内容页、双方盖章签字页、合同签订时间,甲方反馈的现场服务良好证明须体现:甲方单位盖章、满意度、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技术人员:投标人须拟派至少2名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服务,拟派技术人员须具有化工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职称证及在本单位近三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否则取消投标资格,需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者投标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其他说明: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上查询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以供应商提供查询截图或评审现场查询为准)。 7、纳入新疆蓝山屯河供应商黑名单库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此次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
1.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04月08日 15时30分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开通供应商会员事宜,审核通过后根据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
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 010-68818478
联系人: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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