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江上游波罗水电站右岸场内交通工程施工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业主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西藏自治区昌都市江达县、四川省甘孜州白玉县
2.2 项目规模及概况:960MW。波罗水电站为金沙江上游川藏段规划的13个梯级电站中的第6级。
波罗水电站位于四川白玉县与西藏江达县境内的金沙江干流上,水库区涉及四川省甘孜州白玉县、德格县和西藏自治区昌都市江达县。波罗水电站水库长约73.8km,坝址集水面积160519km2,多年平均流量 699m3/s,年平均径流量220.4亿m3。电站采用坝式开发,坝型为碾压混凝土重力坝,最大坝高134m。水库正常蓄水位 2989m,正常蓄水位以下库容 6.22亿m3,死水位2984m,调节库容0.857亿m3,具有日调节性能。电站装机容量96万kW,安装 3 台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单机容量 32 万kW,额定水头83m;单独运行时多年平均发电量39.00亿 kWh,与岗托联合运行时多年平均发电量43.66亿kWh,本工程等别为二等大(2)型工程。挡水建筑物、泄洪、引水发电等永久建 筑物为2级建筑物,次要建筑物为3级建筑物,临时建筑物为4级建筑物。
金沙江上游波罗水电站右岸场内交通工程施工服务于波罗水电站主体工程及配套道路施工,包含:2#公路(1#~4#隧道段)、202#公路、4#公路、401#公路、8#公路、10#公路、1001#公路、1#永久大桥、同波公路K51+420~K52+170段整治、藏曲河上游右岸场地防护、业主营地及建设期管理用房场平工程(不含表土剥离)及临建设施。
规模情况如下:
(1)2#公路(1#~4#隧道段):公路等级为场内二级道路,道路全长3.738km,明线段长0.026km,隧道段长3.712km,设计时速30km/h,路基宽8.0m,路面宽7.0m,水泥混凝土路面。
(2)202#公路:公路等级为场内三级道路,道路全长1.14km,明线段长0.417km,隧道段长0.723km,设计时速20km/h,路基宽8.0m,路面宽7.0m,水泥混凝土路面。
(3)4#公路:公路等级为场内三级道路,道路全长1.319km,均为隧道,设计时速20km/h,路基宽8.0m,路面宽7.0m,水泥混凝土路面。
(4)401#公路:公路等级为场内三级道路,道路全长0.66km,均为隧道,设计时速20km/h,路基宽7.5m,路面宽6.5m,水泥混凝土路面。
(5)8#公路:公路等级为场内三级道路,道路全长1.573km(含1#永久桥0.207km),均为明线,设计时速20km/h,路基宽8.0m,路面宽7.0m,水泥混凝土路面。
(6)10#公路:公路等级为场内三级道路,道路全长1.805km,均为明线,设计时速20km/h,路基宽7.5m,路面宽6.5m,水泥混凝土路面。
(7)1001#公路:公路等级为场内三级道路,道路全长0.509km,均为明线,设计时速20km/h,路基宽4.5m,路面宽3.5m,泥结碎石路面。
(8)1#永久桥:桥梁全长207m,净宽9.0m,上部结构采用2×20+3×40+3×13预应力砼小箱梁+预应力砼T梁+钢筋砼实心板,下部结构采用桥台采用柱式桥台,桥墩采用双柱式圆柱墩、空心墩;桥梁荷载为汽-60。
(9)同波公路K51+420~K52+170段整治:本段整治工程道路全长0.75km,均为明线,平纵面设计指标按水电工程对外交通Ⅳ级专用公路技术标准执行,设计速度20km/h,路面为水泥混凝土路面,本段路基宽度参考普通四级公路标准为6.5m,路面宽度6.0m。桥涵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Ⅱ级,考虑到电站建设过程中,运输重大件的需要,采用挂-150校核。
(10)业主营地及建设期管理用房场平工程(不含表土剥离):业主营地及建设期管理用房场平工程位于雅曲河下游左岸台地上,距离原波罗乡政府约1km,距离电站枢纽区直线距离约3km。规划总用地面积104123.42㎡,其中建设用地面积50754㎡。建筑类型为办公、宿舍、综合楼(食堂)、机电仓库及附属设备用房。
(11)藏曲河上游右岸场地防护:藏曲河右岸场地利用开挖渣料进行垫高、平整。场地分成上、下游两块布置在藏曲河河湖管理范围线以外,两块场地之间预留约50m宽的无名支沟排水通道,填渣边坡按1:2.0设计,坡面每隔15m高度设置一条2.0m宽马道,场地回填顶高程2980m,渣脚最低点高程为2950.00m,最大回填高度约30m,上游场地沿藏曲河回填长度约150m,下游场地沿藏曲河回填长度约450m。场地防洪标准取10重现期洪水。场地防护措施主要考虑挡渣、防掏防冲、排水、护坡等措施。
(12)为完成以上工程所需的施工临建设施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
项目整体工期:2031年12月31日前首台机组发电;2032年6月30日前机组全部投运。
金沙江上游波罗水电站右岸场内交通工程施工,工期为31个月,计划开工日期为2026年6月1日(实际开工时间以监理人下发的开工令为准),计划完工日期为2028年12月31日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道路施工-金沙江上游波罗水电站右岸场内交通工程施工标招标(CHDTDZ111/17-SG-06601):2#公路(1#~4#隧道段)、202#公路、4#公路、401#公路、8#公路、10#公路、1001#公路、1#永久大桥、同波公路K51+420~K52+170段整治、藏曲河上游右岸场地防护、业主营地及建设期管理用房场平工程(不含表土剥离)及临建设施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道路施工-金沙江上游波罗水电站右岸场内交通工程施工标招标】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完工日期为准),具有独立承担过1项单洞长度1km及以上,且开挖断面面积50平方米及以上隧洞工程施工完工业绩。
投标业绩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2)业主单位盖章的完工证明性材料扫描件:完工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完工的材料。
备注:若上述文件不能体现满足业绩要求的参数及技术特征,可以提供以下资料佐证:竣工验收证书、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纸、施工图纸或批复的可研报告等资料。
10.招标人不接受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3-20 19:40到2026-03-26 10: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开通供应商会员事宜,审核通过后根据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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