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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第1次重招)中科(广东)炼化有限公司2号EVA装置设计采购施工(BEPC)总承包项目在线微量氧分析仪\0-10ppm ±2% 隔爆型 分析小屋+预处理系统+回收系统(招标编号:NZZ260318-3809-116429) , 招标人为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在线微量氧分析仪\0-10ppm ±2% 隔爆型 分析小屋+预处理系统+回收系统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 1 | 中科(广东)炼化有限公司2号EVA装置设计采购施工(BEPC)总承包项目 | / |
2.2 招标范围
|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 1 | 在线微量氧分析仪\0-10ppm ±2% 隔爆型 分析小屋+预处理系统+回收系统 | 1.000 | 套 |
| 2 | 在线微量氧分析仪\0-10ppm ±2% 隔爆型 分析小屋+预处理系统+回收系统 | 1.000 | 套 |
| 3 | 在线微量水分析仪\0-1000ppm 1级 隔爆型 | 1.000 | 台 |
| 4 | 在线微量水分析仪\0-50ppm 1级 隔爆型 | 1.000 | 套 |
| 5 | 在线酸碱浓度仪\0-10vol% 0.1级 隔爆型 流通池 | 1.000 | 套 |
| 6 | 电导率/PH分析仪\0-14PH 5% 隔爆型 | 1.000 | 套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本次投标的供货商(集成商和水份分析仪)必须具有在超高压聚烯烃装置中同类工况(VAC中测微量水含量)的应用业绩(必须包含前级处理/预处理单元和分析仪,中标并成功运行1年及以上)。投标时必须提供相应合同复印件(含技术协议,价格及金额可隐去),该复印件需包含仪表类型、型号、规格、数量。合同和技术协议复印件不清晰或不提供均视为无效业绩,投标产品的型号系列必须与上述提供的成功应用业绩中的产品一致。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4)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投标人近三年在“信用中国”网站,或生产所在地省级政务公开平台,无因环保问题的行政处罚事项(已撤消的行政处罚不计入)。 (6)本次投标的供货商(集成商和氧分析仪)必须具有在超高压聚烯烃装置中同类工况(乙烯中测氧含量)的应用业绩(必须包含前级处理/预处理单元和分析仪,中标并成功运行1年及以上)。投标时必须提供相应合同复印件(含技术协议,价格及金额可隐去),该复印件需包含仪表类型、型号、规格、数量。合同和技术协议复印件不清晰或不提供均视为无效业绩,投标产品的型号系列必须与上述提供的成功应用业绩中的产品一致。
3.1.5 其他要求。
(1)供货商必须按照请购书的要求,对仪表进行计算、选型,保证计算结果、选型的正确性,并完全满足现场及装置的气候环境和公用工程条件的使用要求。 (2)请购书中的其它★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6-03-28 10:00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 010-68818478
联系人:刘静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