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哈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煤场接卸及二次倒运服务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哈密市。
2.2项目规模:2*135MW+1*350MW。
2.3招标项目履约期限:2026年5月25日--2029月5月24日(3年)。
2.4招标范围:煤场管理范围内所有工作,包括来煤接卸、掺配、推整、卸车监护、煤堆整形、底煤清理、消防通道清理、上煤、煤场保洁、燃煤倒运等工作内容。接卸设备设施配置齐全,接卸能力与来煤方式匹配,并满足满负荷生产日耗煤量的1.5倍(10000吨)以上。耗煤量每年180万吨,三年540万,二次倒运煤量每年6万吨,三年18万吨。燃油、机械均由乙方提供,包含2辆自卸机,4辆装载机、2辆推煤机、1辆清扫车。固定单价,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物流运输-煤场接卸及二次倒运项目(三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物流运输-煤场接卸及二次倒运项目(三年)】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业绩要求: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1项满足如下要求之一的合同业绩:
(1)煤场接卸合同业绩;
(2)煤场推整服务合同业绩;
(3)煤场外委服务合同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并能反映出招标人业绩要求: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3-23 09:00到2026-03-30 18: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开通供应商会员事宜,审核通过后根据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
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 010-68818478
联系人: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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