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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包头发电分公司液碱(氢氧化钠)采购(12个月)招标公告

   2026-03-25 0
核心提示: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包头发电分公司液碱(氢氧化钠)采购(12个月)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
 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包头发电分公司液碱(氢氧化钠)采购(12个月)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九原工业园区新南绕城

2.2 项目规模:2×600MW亚临界湿冷机组。1、2号机组分别于2006年11月10日和12月16日投产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12个月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化学化工产品-液碱(氢氧化钠)采购(12个月)项目:采购液碱(氢氧化钠)8000吨,液碱(氢氧化钠)标准符合GB209-2018《工业用氢氧化钠》离子交换膜法生产氢氧化钠Ⅲ类、合格品要求,浓度≥31%,碳酸钠≤0.2%,氯化钠≤0.008%,三氧化二铁≤0.001%,外观为无色透明、稠状液体。液碱(氢氧化钠)采购吨数为计划使用量,最终以合同履行期内实际供货数量为准,期限为12个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化学化工产品-液碱(氢氧化钠)采购(12个月)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1)投标人若为生产商,应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包括氢氧化钠(或液碱);

(2)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应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包括氢氧化钠(或液碱)。

9.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3-25 16:40到2026-04-01 17: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开通供应商会员事宜,审核通过后根据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

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 010-68818478

联系人:刘静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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