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概况:招标人为在岗职工约800人提供就餐补助,项目年度预算金额约300—350万元(以实际发生职工用餐金额结算为准)。食堂位于招标人职工生活区内(宜宾市翠屏区岷江北路72号),厨房和就餐使用面积约592平方米,精装修,其中厨房操作间使用面积约95平方米,餐厅使用面积约497平方米(含公共用餐区域、包间雅间)。招标人提供基础厨房设施设备、冰柜、桌椅、空调。
2.2.租赁经营期间,招标人按不低于8800元/月收取场地租金,实际租金按中标方投标方案确定。食堂的水费、电费、气费、电话费、网络费等费用,由中标方按照国家有关资费标准和宜宾地区相关资费标准自行向相关部门缴付。
2.3服务地点:宜宾市翠屏区岷江北路72号
2.4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方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餐饮管理与餐饮服务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提供近两年(2024-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包括①资产负债表②现金流量表③利润表④会计附注或审计报告(正文)。成立时间不足的,投标方提供自成立以后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如有2025年度财务报告未出的投标人,请提供2023、2024两个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包括①资产负债表②现金流量表③利润表④会计附注或审计报告(正文))
注:对于无法提供的单位,需提供经审计(或内审的)的财务报表;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热食类等食品制售);
3.4 业绩要求:不作要求。
3.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6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任何诚信经营、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3.7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的“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查询截图。公开信息未提供则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8投标人不在公司重大、严重失信供应商名单中。以平台反馈信息为准。
3.9本次招标不接受个人投标、联合体投标、挂靠投标,也不接受投标人再转包、转租和挪作它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购买时间:2026-3-25-17:00至2026-4-1-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