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询比采购条件
洛阳市公共交通集团 汽油、柴油公开采购项目,采购人为洛阳市公共交通集团 ,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委托诚安工程管理 ,采用询比方式对本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响应人参与。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 项目概况:洛阳市公共交通集团 汽油、柴油公开采购项目,主要内容为车辆燃油采购,预算金额约50万元,结合实际,据实结算。
2.2 项目
2.3 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
2.4 采购范围:洛阳市公共交通集团 汽油、柴油公开采购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符合国家最新标准的92号车用汽油、95号车用汽油、0号车用柴油、-10号车用柴油的采购、加油卡办理与管理、具备洛阳市全域范围加油业务(每个行政区至少拥有1家油站)、24小时保障供油、月度对账及数据支持、售后服务、质保期服务等内容,具体要求详见询比采购文件“第五章 用户需求书”。
2.5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起止日期以合同为准。
2.6 质量标准:所供油品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确保油品质量和标准计量。并承诺杜绝掺杂使假、以次充好。
2.7技术要求:合同签订时,响应人应提供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期油品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采购方有权对油品进行不定期抽检,若检测不合格,相关费用及损失由响应人承担。
2.8 质保:如因油品质量问题导致车辆故障及营运损失,由响应人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油品质量检测及车辆故障检测经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鉴定,鉴定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3.响应人资格要求
3.1 响应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有效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属于特殊行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可直接参与投标,也可以将资格授权给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 、支公司等名义参与响应(以政府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为准),提供上级法人单位(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但同一公司的总公司、 、支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3.2 响应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并同时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许可范围需包含汽油、柴油。
3.3 响应人须在本市/县区域内拥有布局合理的自有或特许加油站网络,满足便捷加油需求(需提供承诺书)。
3.4 响应人须具备成熟的加油卡管理系统,支持“一车一卡、定车、定点、定油品”精细化管理,并能提供数据查询接口或平台(需提供承诺书)。
3.5 信誉要求:截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止,响应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自2023年03月01日至本采购公告发布之日止,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应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文件为依据)(响应人须如实作出承诺)。
3.6 信用要求:
(1)截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止,响应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中“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且未被列入“信用洛阳( /)”网站“红黑榜”中的“黑榜”名单。(响应人须如实作出承诺)
(2)截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止,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监督部门:洛阳市公共交通集团 纪检监察部
监督部门
洛阳市公共交通集团
2026年0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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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hnzbc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