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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原平市500MW/1000MWh新型储能项目(一期)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6-03-31 0
核心提示:原平市500MW/1000MWh新型储能项目(一期)EPC总承包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原平市500MW/1000MWh新型储能项目(一期)EPC总承包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及内容:地点位于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市云水镇。

本项目总占地约86.7亩,建设规模500MW/1000MWh独立储能电站,采用磷酸铁锂电池储能设计方案,分二期建设。此次招标为一期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容量为200MW/400MWh储能设备及场区、220kV升压站的电气一次、二次、通信、自动化、土建、消防、给排水、暖通等。建设附属建筑生产综合楼、检修库房、危废暂存间、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房等,及其配套建设室外道路、停车场、绿化、给排水、供配电等工程。

2.2招标内容与范围: 包含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设备材料采购、调试、消缺、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采购、提供技术及售后服务和人员培训、完成并网试验、并网启动验收、试运行及移交生产验收及竣工验收涉及的所有工作,配合办理并网手续、调度及供电手续及其他服务。包括220KV勘察设计施工,征地补偿、手续办理等全部工作内容。完成储能电站功能性建设要求;主要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勘察设计部分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全电站范围内各设计阶段相关的地质勘察、测量等勘察工作(含勘察、测量放线定点的标志埋设及测量器材进出电站的临时便道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竣工图出版整理、图纸资料送审、现场技术服务等所有设计相关工作。储能电站设备选型、主辅设备技术规范书编制、储能电站各系统设计、集电线路设计、附属设施以及与厂址布置等有关的所有项目的勘察设计服务、技术交底,派出设计代表驻现场解决施工中出现的与设计相关的技术问题等现场服务工作。具体工作以招标人实际委托通知为准。

(2)施工采购主要内容为:电站本体及送出线路工程;所有设备采购和监造。电源施工、站用电系统施工;土建及安装工程施工、调试、并网、试运行、移交生产验收、竣工验收;电力质监站验收、电化学储能电站并网前及并网后测试、电网公司验收、消防验收;整体系统质保期限的相关服务(包含质保期内所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编并完成交付)。

(3)验收工作:项目本体的工程验收、整套启动验收、移交生产验收、各类专项验收、质量监督配合费用、达标投产验收及竣工验收等。

(4)质量标准及要求:符合《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其中:

①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及电力行业现行的设计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要求,确保设计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符合项目实际,不得超过招标人规定的限额设计金额,确保设计成果资料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并取得批复文件,同时对所提供的成果质量负终身责任。

②施工部分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及电力行业、电网公司现行相关的强制性标准、质量验收(或检验评定)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工程经最终质量验收评定,所有建筑安装工程合格率100%,保证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行及设施设备的安全,并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达到项目并网标准,还应符合国能发安全规〔2023〕41号《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2023版相关要求。

③设备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提供的设备和材料是全新的、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质量标准、有关手续完备、具有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实现高水平达标投产,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设计值,满足接入电网要求,同时满足招标文件各项技术要求。

2.3工期:合同签订后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通知为准),2026年10月30日前完工投用。

2.4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第一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能力。

资质要求:须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和电力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施工期间资质须有效)。

拟派项目总承包经理要求:须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证书,或者具备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拟派设计负责人要求:须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证书或高级技术职称。

拟派施工负责人要求:须具有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项目总承包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3.2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投标人(联合体成员除外)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3)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关联关系的其他情形。

3.4 EPC总承包投标人和施工监理投标人不得同为一个单位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不得存在控股、参股、管理关系。

3.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6投标人的信用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7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总承包经理在近三年(2023年3月1日至今)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8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出具的近年(2022年度~2024年度或2023年度~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9投标人近五年(2021年3月1日至今)具有一个容量不小于400MWh储能项目EPC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业绩(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提供能证明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主要内容、合同签订日期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

3.10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未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装入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 2 家(含牵头人);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3-31 10:00---2026-4-8 10:00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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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5288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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